2023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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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3-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90 股票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3-039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鹏欣资源”)、董事长王晋定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储越江先生于2023年7月12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3]129号、130号、131号),上海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经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希图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MCO”)与其参股股东La Généraledes Carrières et des Mines(以下简称“杰卡明”)发生纠纷。2022年7月,SMCO的低品位高钙铜矿(账面价值1,427万美元)被杰卡明侵占并陆续转移。SMCO通过自力救济及司法救济,但尚未取回矿堆控制权。公司应依法履行临时公告义务,向投资者及时揭示相关风险,但直至2023年1月21日才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该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

(1)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王晋定作为鹏欣资源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对鹏欣资源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储越江作为鹏欣资源常务副总经理,未勤勉尽责,对鹏欣资源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可能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并将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认真总结,加强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加强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