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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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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泰紫金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
运作期届满相关安排的公告

2023-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华泰紫金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简称:华泰紫金科创3年封闭混合A,基金代码:009663;C类份额场外简称:华泰紫金科创3年封闭混合C,场内简称:科创华泰,场内扩位简称:科创华泰,基金代码:501202,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20年7月17 日生效,并于2020年11月16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华泰紫金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3年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华泰紫金创新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继续上市交易,并接受场内、场外申购赎回。

鉴于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即将届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名称变更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将于2023年7月16日届满,本基金自2023年7月17日起自动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开始接受对应份额的场外、场内申购赎回,基金名称将变更为“华泰紫金创新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更名后,C类份额场内简称变更为“创新华泰”,场内扩位简称变更为“华泰紫金创新先锋LOF”,场外简称变更为“华泰紫金创新先锋混合(LOF) C”,A类份额场外简称变更为“华泰紫金创新先锋混合(LOF) A”,A类基金代码仍为“009663”,C类基金代码仍为“501202”。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基金管理人因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型并更名、及法律法规的更新等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并根据基金运作实际情况完善表述。本次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23年7月17日起生效,本基金将适用其中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将相应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三、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安排

华泰紫金创新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将于2023年7月17日起开放日常场外、场内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二级市场交易仍照常办理,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

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本基金更名后,其收益分配方式将继承更名前的收益分配方式。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场内基金份额,本基金更名后,其收益分配方式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请投资者务必及时查询、核对持有的本基金更名后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具体收益分配方式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华泰紫金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的相关安排,以及据此及法律法规的更新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予以说明。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将按基金合同关于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资者欲了解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相关安排做适当调整。

3、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htamc.htsc.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97/95597)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3日

华泰紫金创新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6月26日

送出日期:2023年7月1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华泰紫金科创3年封闭混合A

注:1、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2、产品2020年数据非完整年度数据;3、《华泰紫金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7月17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3年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届满后,自2023年7月17日起,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华泰紫金科创3年封闭混合C

注:1、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2、产品2020年数据非完整年度数据;3、《华泰紫金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7月17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3年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届满后,自2023年7月17日起,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华泰紫金创新先锋混合A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华泰紫金创新先锋混合C

(注:投资者份额持有时间记录规则以登记结算机构最新业务规则为准,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登记日起连续计算。)

场内赎回费率参照场外赎回费率执行。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如有)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有:

1、市场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通货膨胀风险;(5)再投资风险;(6)杠杆风险;(7)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2、信用风险;3、流动性风险;4、操作风险;5、管理风险;6、合规风险;

7、本基金的特有风险:(1)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2)科创板股票的特有风险;(3)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5)《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htamc.htsc.com.cn/,客服电话:4008895597

● ●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 基金份额净值

●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 其他重要资料

华泰紫金创新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7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3年为封闭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2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30天内开始办理场内与场外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结算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场内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 元(含申购费),超过1,000 元的须为 1 元的整数倍。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不设最低份额限制,在场内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限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参照场外赎回费率执行。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 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0日但小于90日的,赎回费用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90日但小于180日的,赎回费用的50%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180日的,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后续开通将另行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后续开通将另行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1)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以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定期定额投资金额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即申购金额),单笔最低限额为100元人民币(含100元),不设金额级差。如其他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6号1222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21层

法定代表人:崔春

客服电话:4008895597/95597

公司网站:htamc.htsc.com.cn

7.1.2 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非直销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表。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