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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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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顺长城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参加部分销售机构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3-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客户的理财需求,景顺长城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2023年7月14日起,参加部分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景顺长城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18137)。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三、优惠活动内容

本基金在上述各销售机构是否实行费率优惠,以及实施费率优惠活动的时间、具体折扣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四、重要提示

1、上述优惠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本基金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2、本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请详见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各销售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上述销售机构所有,有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以上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4、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公司官方网站和官方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申购和转换业务的,具体费率优惠标准及活动截止时间参见本公司相关业务公告或公司网站。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

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协商一致,自2023年7月17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招商银行开展的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申购费率折扣最低优惠至 1 折,具体的活动时间、优惠费率以招商银行的规定为准。相关优惠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1、景顺长城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A类(基金代码:007272);

2、景顺长城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代码:007274);

3、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代码:012518)

注:上述基金最新业务状态详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

二、优惠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一次性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本公司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可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本次费率优惠活动如有展期、终止或调整,费率优惠规则如有变更,均以招商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等其他业务的费用。

2、上述基金原费率标准请详见上述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此次公告的优惠活动内容或业务规则如与之前公告信息不同,请以本次公告信息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0755-82370688

公司网址:www.igwfmc.com

本次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有关本次活动的具体事宜,敬请投资者留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景顺长城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7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销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申购申请时,应遵循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可多次申购,除招募说明书或更新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外,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不设上限,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2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2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种。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

1.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拟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也拟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投资者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注: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养老金客户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转换转入至本基金时,申购补差费享受上述同等折扣优惠。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景顺长城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高于本公司最低转换限额的,从其规定),最低转入金额不限。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3年7月14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其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公司官方网站和官方移动客户端)申购、转换费率优惠

自2023年7月14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转换本基金的,享受申购和转换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标准及活动截止时间参见本公司相关业务公告或公司网站。

二、基金转换业务补充说明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同一销售机构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另一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基金。

3、本基金的A类和C类基金份额间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5、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6、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7、本基金自2023年7月14日起开通转换业务,具体业务开通情况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三、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官网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景顺长城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