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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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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3-027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7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4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何伟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运作效率和决策水平,优化公司治理,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14名调整为7 名,鉴于上述调整,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3月14日届满,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运作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提前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何伟先生、何向东先生、周晋峰先生、李萍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3月14日届满,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运作效率和决策水平,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提前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厚双先生、李慧女士、朱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3-028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7月4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2023年7月1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3月14日届满,为满足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监事会提名李晓松先生、李丽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 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监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在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3-029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为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和决策水平,优化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董事会成员人数进行调整,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14名调整为7 名,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 月13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3-030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和监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3月14日届满,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运作效率和决策水平,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3 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何伟先生、何向东先生、周晋峰先生、李萍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厚双先生、李慧女士、朱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李慧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以上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厚双先生、李慧女士、朱杰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现任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4 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人数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二、第三届监事会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李晓松先生、李丽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候选人将在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任职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

责。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 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 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 其他情形,且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良性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3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何伟,男,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日本国永久居留权,教授,主任医师,医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辽宁省政协委员,辽宁省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会长,沈阳市人民政府参事,农工党中央委员。曾在日本福冈大学附属医院担任眼科研修医师;1995年至2015年,留学归国后先后联合创办了沈阳何氏眼科医院等医院和沈阳何氏眼镜有限公司、辽宁何氏医学院等单位;2009年10月至今,历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327,379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146,921股,何伟与何向东系兄弟关系,何伟与付丽芳系夫妻关系,且何伟、何向东、付丽芳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因此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除上情形外,何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何向东,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日本国永久居留权,医学博士,教授,研究生导师。1995年至2015年,留学归国后先后联合创办了沈阳何氏眼科医院等医院和沈阳何氏眼镜有限公司、辽宁何氏医学院等单位;2009年10月至今,历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行政与人力资源总监,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向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196,428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03,568股,何伟与何向东系兄弟关系,何伟与付丽芳系夫妻关系,且何伟、何向东、付丽芳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因此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除上情形外,何向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周晋峰,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拥有律师资格和注册会计师资格。曾任职于北京轻工业学院工商管理系教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南方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招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北京珍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晋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李萍萍,女,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在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历任干部、副处长,从事生物医药科技管理和产业研究工作。2021年11月至今,在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总监、执行董事,从事生物医药领域投资和产业研究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萍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慧,女,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背景。曾任职于沈阳会计师事务所及沈阳华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助理、经理等;2003年至今,在辽宁慧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年4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2、王厚双,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专业背景。1989年7月至今,在辽宁大学历任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教研室讲师、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主任、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院长等职务;2020年4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3、朱杰,女,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医学专业背景。曾任职于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历任主任医师、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心内科主任、急诊科主任,曾任中国医师协会急诊分会委员、辽宁省急诊医师分会常务委员、辽宁省预防医学会灾难预防医学专业副主任委员、沈阳市急诊医师分会副主任委员等。曾获得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三等奖,曾发表多篇sci等学术论著。2022年9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独立董事:李慧女士、王厚双先生、朱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李晓松,男, 198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11月入职公司,历任行政部国际项目助理岗位,2019年2入职于沈阳何氏眼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6月至今任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晓松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3,997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监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丽娟,女,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护师职称,2009年10月至今,历任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手术室护士长、护理部副主任职位,现任医政部副主任兼任病案室主任岗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丽娟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9,059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监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3-031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3年7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7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2023年8月7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15楼。

9.持有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的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以及独立董事对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请参见公司于2023 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2、提案1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属于特别决议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含本数)通过。

3、提案2、3、4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应选出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

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以上全部议案都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

1.登记时间:2023年8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15楼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3年8月8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明、孙琦

联系电话:024-23882921

传真:024-23882921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1103”

2、投票简称为“何氏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 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的时间:2023年8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8月10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 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期限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本人/本公司对该次大会的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注:1、提案1为非累积投票提案,授权委托人应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划"√",并且只能选择一项,多选视为无效。

2、提案2至提案4为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4、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5、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6、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代理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3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