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7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2023-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瀚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期业绩预告适用情形: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50%以上。

2.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000万元到10,8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39,760.97万元)相比,将减少30,760.97万元到28,960.97万元,同比减少77.36%到72.84%,与上年同期(重述后数据:39,728.03万元)相比,将减少30,728.03万元到28,928.03万元,同比减少77.35%到72.82%。

3.公司预计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000万元到10,8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8,892.27万元)相比,将增加107.73万元到1,907.73万元,同比增加1.21%到21.45%,与上年同期(重述后数据:8,859.33万元)相比,将增加140.67万元到1,940.67万元,同比增加1.59%到21.91%。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0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000万元到10,8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39,760.97万元)相比,将减少30,760.97万元到28,960.97万元,同比减少77.36%到72.84%,与上年同期(重述后数据:39,728.03万元)相比,将减少30,728.03万元到28,928.03万元,同比减少77.35%到72.82%。

预计2023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000万元到10,8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8,892.27万元)相比,将增加107.73万元到1,907.73万元,同比增加1.21%到21.45%,与上年同期(重述后数据:8,859.33万元)相比,将增加140.67万元到1,940.67万元,同比增加1.59%到21.91%。

(三)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法定披露数据

1、2022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9,760.9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892.27万元。

2、每股收益:0.13元。

(二)重述后

因公司于2023年2月完成对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需对上年同期数进行重述。

1、2022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9,728.0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859.33万元。

2、每股收益:0.13元。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公司2023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税前)约34,316.72万元,本期公司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同比减少所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兽药产品价格、销量均实现同比增长。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瀚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规避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境内期货交易所开展铜等大宗商品的套期保值业务,上述业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单边)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保证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二、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四、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2)。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瀚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为规避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境内期货交易所开展铜等大宗商品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单边)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保证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铜等期货品种的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铜等期货品种的套期保值业务,促进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单边)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通过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铜等大宗商品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类型包括:

1、对己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2、对已签订固定价格的销售订单进行买入套期保值;

3、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订单销售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

4、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或预期产量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预期原材料采购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预期订单销售进行空头套期保值。

本次交易类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

(五)交易期限

交易期限为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与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规避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及衍生品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损失;

2、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或未充分理解商品期货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3、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套期保值投入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或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履约风险: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6、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建立《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2、明确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原则:套期保值业务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以保值为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提高保值效果;

3、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4、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期货经纪公司或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设置多层级审批决策机制,内控审计部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确保套期保值业务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在执行工作程序时严格遵循公司制度的要求。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和防范主要原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的生产经营。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发挥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助于降低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了《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控制和防范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风险。公司已编制《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有利于稳定生产经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瀚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司章程全文。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瀚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7月31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31日

至2023年7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相关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或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非法人组织股东:非法人组织股东负责人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或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非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非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该组织的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非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非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参会登记时间 2023年7月27日、2023年7月28日(9:00一11:30, 13: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工业区。

(四)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工业区。

联系人:景霞

联系电话:0572-8219166

传真:0572-8237099

邮编:313220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