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3-045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64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4,00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40亿元。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6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莱转债”,债券代码“113059”。公司实际控制人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阮泽云女士和赵晓非先生共计配售“福莱转债”26,369,460张,占发行总量的65.92%;其中阮洪良先生认购10,355,680张,占发行总量的25.89%;阮泽云女士认购8,262,040张,占发行总量的20.66%;姜瑾华女士认购7,638,600张,占发行总量的19.10%;赵晓非先生认购113,140张,占发行总量的0.28%。
2023年5月1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阮泽云女士及赵晓非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福莱转债4,024,210张,占发行总量的10.0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自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6月16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阮洪良先生和姜瑾华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福莱转债4,380,030张,占发行总量的10.9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阮洪良先生和姜瑾华女士的通知,自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间,阮洪良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福莱转债2,965,220张,占发行总量的7.41%;姜瑾华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福莱转债1,408,630张,占发行总量的3.52%。具体变动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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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格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3-046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福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自2023年6月26日起至2023年7月14日,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已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90%(39.34元/股)的条件,已触发“福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福莱转债”的转股价格,并且在未来6个月内(即自2023年7月17日至2024年1月16日期间),公司股价若再次触发此条款,亦不向下修正“福莱转债”的转股价格。从2024年1月17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起,若再次触发“福莱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董事会将按规定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向下修正“福莱转债”的转股价格。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64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4,00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40亿元,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5月20日至2028年5月19日),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2022年6月13日,“福莱转债”(债券代码:113059)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福莱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43.94元/股,转股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至2028年5月19日。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2年11月23日,因公司2022年中期利润分配,故“福莱转债”的转股价由人民币43.94元/股调整为人民币43.71元/股。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福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
截止目前,“福莱转债”转股价格为人民币43.71元/股。
二、“福莱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及修正程序具体如下: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在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14日期间,公司A股股票(代码:601865)已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90%(39.34元/股)的条件,触发了“福莱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三、关于本次不向下修正“福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2023年7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福莱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因持有“福莱转债”,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在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公司情况、股价走势等多重因素后,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福莱转债”的转股价格,并且在未来6个月内(即自2023年7月17日至2024年1月16日期间),公司股价若再次触发此条款,亦不向下修正“福莱转债”的转股价格。
四、风险提示
从2024年1月17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起,若再次触发“福莱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董事会将按规定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向下修正“福莱转债”的转股价格。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