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3-05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9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7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公司六楼会议室,会议时间:上午9:30)。会议应到会董事6名,实际到会董事6名(其中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黄丙娣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将 2021年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9,728,044股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并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88,933,815股减少至769,205,771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临2023-055)。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3-056)。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15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3-054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7月14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雯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此前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认为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5)。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5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3-055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将 2021年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9,728,044股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并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20日披露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1-027)。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8月11日期间实施并完成了回购股份计划,共计回购公司股份19,728,0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回购最高价格4.67元/股,回购最低价格3.50元/股,回购均价4.05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80,072,469.35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3)。
二、回购股份注销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安排,公司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按照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或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
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考虑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主营业务发展前景等基础上,为使股价与公司价值匹配,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与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根据上述规定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19,728,044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回购股份注销后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88,933,815股减少为769,205,771股,股权结构预计变动如下:
单位:股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损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五、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以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转授权人士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通知债权人等相关手续,并根据注销结果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2023-056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7月31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31日
至2023年7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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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与上述议案相关的公告于2023年7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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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是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须加盖公章)。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7月28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4、登记时间:2023年7月28日8:30-12:00、14:30-17:30。
5、登记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黄丙娣、张媚
联系电话:0753一3327282
传真:0753一3338549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