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23-046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07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海淀区永定路甲51号航天长峰大楼八层82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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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肖海潮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惠汝太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惠汝太董事为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大军先生出席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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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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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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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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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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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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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审议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此议案最终投票结果为同意166,953,10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9%,获得通过。议案2 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此议案最终投票结果为同意166,521,72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9%,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佳敏、楼文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23-047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召开的十一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78.517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回购原因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1、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动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二)款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除限售的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的半年内解除限售,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变更。
第(四)款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约,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
鉴于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要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6.0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要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7.1655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要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33万股限制性股票。
2、业绩考核不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
根据《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要求、《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业绩未达到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需要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113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0.2320万股,预留授予的18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6.9830万股。
此外,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2021年解除限售期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所在单位考核结果为A,故第一批次解除限售比例按0.6系数实施解锁,其余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8,072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需要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785,177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77,977,475股减少至474,192,29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477,977,475元减少至474,192,298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854】。
2、申报时间:自2023年7月15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
3、联系人: 孙钦涛 高宇驰
4、联系电话:(010)88525777 (010)68385288-8321
5、传真号码:(010)68389555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