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3-073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禾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望科技”)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禾望科技担保人民币30,000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已实际为禾望科技提供担保人民币70,537.37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02,064.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7.63%,其中已签署担保协议的金额为217,064.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51%。公司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90,064.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86%,其中已签署担保协议的金额为155,064.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37%。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4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3年7月14日,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区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深圳龙岗区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约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禾望科技同邮储银行深圳龙岗区支行签署的授信业务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禾望科技向邮储银行深圳龙岗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最高限额5,000万元整,用于办理一般流动资金借款,借款额度存续期为12月,自2023年07月14日至2024年07月13日止,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23年7月13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授信人”)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约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禾望科技同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禾望科技向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最高限额15,000万元整,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贸易融资、保函或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认可的其他授信业务种类,最高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为自2023年7月13日至2024年7月12日止,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23年7月13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约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禾望科技同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融资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禾望科技向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最高限额10,000万元整,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保函或华夏银行深圳分行认可的其他授信业务种类,借款额度存续期为12月,自2023年01月21日至2024年01月21日止,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4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7日及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5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200,000万元的担保总额度,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50,000万元的担保总额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禾望科技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100,537.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4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可用担保额度为135,000万元,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可用担保额度为5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禾望科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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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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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邮储银行深圳龙岗区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整及其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二)公司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5、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三)公司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根据任何一笔债务单独确定。
4、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02,064.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7.63%,其中已签署担保协议的金额为217,064.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51%。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390,064.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12%,已签署担保协议的金额为205,064.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0%;对参股公司深圳市万禾天诺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关联担保1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1%。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