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23一33号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7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公司全体监事出席并表决。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刘雁冰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选举刘雁冰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监事会决议。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5日
附:简历
刘雁冰 男,1971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政工师。曾任沈阳汽车车桥厂人事劳资处副处长、厂办副主任、人事劳资处副处长;沈阳金杯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人力资源部部长、纪委书记;华晨汽车工程研究院党委书记;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部长、机关党委书记等职。
现任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建综合工作部部长、机关党委书记;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23一34号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预计2023半年度业绩将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5000万元至-2500万元之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在-7000万元至-3500万元之间。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半年度经营业绩将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5000万元至-2500万元之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在-7000万元至-3500万元之间。
3、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9.21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67.18万元
(二)每股收益:-0.0059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本期公司业绩预亏主要原因是:
1、主要是由于本期公司宝马品牌销售规模下滑,同时受国内电动车新势力影响,上半年销售结构获利能力低的车型所占比重较大,电动车本身受市场波动影响,价格下浮,利润被压缩,导致宝马4S店整体毛利下降收入下降,使得公司盈利能力下降,利润减少;
2、本期公司房产项目去化缓慢,上半年销售情况不如预期,使公司盈利能力下降,利润减少。
上述事项对本期损益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本期非经营性损益主要影响为:
本期公司未经审计的非经营性收益约0.14亿元,主要为公司日常资产处置收益及收到的政府补助。本期公司非经营性收益较上年同期略有增加,主要是由于本期公司处置资产产生的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23一35号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控股企业。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非全资子公司由双方股东共同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175.25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在2023年度内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综合担保计划为151,740.65万元。(详见公司临2023一19、21号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批准了本次担保,担保事项在上述综合额度内,具体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宝利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拟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桥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华晨宝汽车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2)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南京宝利丰”)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壹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华晨宝汽车有限公司与南京宝利丰另一方股东南京骏采星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授权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总裁批准了上述担保事项,该等担保事项在已经股东大会批准的综合担保额度内,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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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共涉及被担保方2家,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控股企业。该2家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信用风险较低,目前均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均不存在大额未决诉讼,因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有关被担保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附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银行滚动放款,担保额以实际放款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公司为公司全资、控股企业,因业务发展,需申请融资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上述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因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6,800.36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额为50,195.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42%;为合营联营公司的担保额为6,351.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1%;对购买相关房屋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的担保额为252.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0%。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为175.25万元,是公司为购买相关房屋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的担保,根据协议约定,按揭贷款客户对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特此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
附件: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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