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解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22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解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77,872,7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大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80,587,9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7%。大商集团本次解押并再质押本公司股份40,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51.3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40,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49.64%。
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收到控股股东大商集团告知函,获悉其对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解除质押和再次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解除的具体情况
2023年7月11日,大商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解除手续,解押公司股份40,000,000股,具体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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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1、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2023年7月11日,大商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手续,将其所持有的公司40,000,000股股份再次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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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2、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大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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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深圳市前关商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大商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三、风险应对措施
本次股份质押所融资金主要用于大商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大商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公司股价波动触及预警线时,大商集团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上述质押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24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预计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
●公司预计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0,197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
预计公司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0,197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公司2022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76.4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841.69万元。
(二)公司2022年1-6月基本每股收益为-0.0912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公司本期业绩出现亏损的主要原因,系公司联营企业新疆汇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股比例47%,以下简称“汇友房地产公司”)收到税务机关《税务事项通知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23-023号公告。依据税务机关清算结论,汇友房地产公司应补缴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合计36,469.20万元,预计该事项将减少汇友房地产公司当期收益34,000万元,由此减少本公司投资收益15,980万元,相应减少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980万元,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公司董事长、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23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营企业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联营企业新疆汇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友房地产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钢城中心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乌经税钢城中心税通[2023]5065号、5079号、5146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
纳税主体:新疆汇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501006978160251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结论通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
通知主要内容:汇友房地产公司“航空嘉园商住小区”项目应缴土地增值税8,189.81万元,已预缴土地增值税5,407.89万元,应补缴土地增值税2,781.92万元;汇友房地产公司“马德里春天商住小区”项目应缴土地增值税35,173.01万元,已预缴土地增值税20,174.65万元,应补缴土地增值税14,998.36万元;汇友房地产公司“中央郡商住小区”项目应缴土地增值税32,150.95万元,已预缴土地增值税13,462.03万元,应补缴土地增值税18,688.92万元。
根据通知内容,汇友房地产公司应补缴上述三个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合计36,469.20万元。汇友房地产公司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4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申报缴纳税款。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持有汇友房地产公司47%的股份,预计上述土地增值税补缴事项将减少汇友房地产公司当期收益34,000万元,由此减少本公司投资收益15,980万元,相应减少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5,980万元,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钢城中心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乌经税钢城中心税通[2023]5065号、5079号、5146号)。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