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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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2023-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2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17日PAUL XIAOMING LEE先生及李晓华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78,3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其中,PAUL XIAOMING LEE先生累计增持1,246,718股,占公司总股本0.13%;李晓华先生累计增持83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9%,截至2023年7月17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2)

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拟自2023年6月27日起4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近日,公司收到PAUL XIAOMING LEE先生及李晓华先生出具的告知函,在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间,PAUL XIAOMING LEE先生及李晓华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78,3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其中,PAUL XIAOMING LEE先生累计增持1,246,718股,占公司总股本0.13%;李晓华先生累计增持831,600股,占公司总股0.09%。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先生;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之一、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晓华先生。

2、增持主体持股数量及比例:本次增持实施前,PAUL XIAOMING LEE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6,192,2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1%;李晓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6,919,389股,通过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及上海恒邹企业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73,276股,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78,992,665股,占总股本的8.08%。

3、增持主体在本公告前12个月内无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4、增持主体在本公告前6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

2、增持股份的金额:PAUL XIAOMING LEE先生及李晓华先生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不高于20,000万元。

3、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或累计跌幅比例,相关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结合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在增持计划期内实施增持。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3年6月27日起的未来4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予以顺延,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5、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7、本次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持是否基于其主体的特定身份:本次增持不基于PAUL XIAOMING LEE先生、李晓华先生的特定身份。

8、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17日,PAUL XIAOMING LEE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246,71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977,839,210股的0.13%,累计增持金额为11,638,25万元;李晓华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股份831,6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977,839,210股的0.09%,累计增持金额为7,758.54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PAUL XIAOMING LEE先生和李晓华先生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注:以上为直接持股股数。

四、律师专项法律意见

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增持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增持主体承诺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备查文件

1、《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承诺期限内增持完成的告知函》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