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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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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023-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715号《关于核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公司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00.00元,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80,000,000.00元,股本变更为80,000,000.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5,4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4,051,7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1,348,3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0,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11,348,300.00元。

截至2022年9月26日止,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395,400,000.0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2,800,000.00元(本次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为人民币33,800,000.00元,前期已支付保荐费(不含税)1,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362,600,000.00元于2022年9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其中汇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的8110801012602522463账户金额为人民币92,600,000.00元;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的201000316396365账户金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的1204085029200276329账户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科技支行的3304040160000803871账户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的636860767账户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共计人民币362,60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16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01,682,200.00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5,868,681.15元。经公司2022年10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1,682,2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年产 35,000 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5,868,681.15元置换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75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2年10月31日将107,550,881.15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五)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利用暂时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上述决议,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为5,000.00万元。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详见附表2。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处于建设期。

五、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3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28,300,847.11元,除经批准的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外,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六、 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7月18日批准报出。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项目尚未完全建成,尚未形成独立的生产能力,因此暂未能核算其产能利用率以及实际效益,待项目建成后再单独设立管理体系,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注2: “补充流动资金”目的在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保持公司经营的稳定性,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3-040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7月18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13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凌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群华先生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029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3-039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7月18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13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方攸同先生、张连起先生、张小燕女士共3人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陆云峰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029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