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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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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3-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5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宝鹰股份”)及子公司为相关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本次被担保对象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建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宝鹰建设提供的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原有存量担保及原有存量担保到期续做担保。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表中所示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担保额度不得跨越资产负债率70%的标准进行调剂,并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和2023年5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融资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近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在深圳市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宝鹰建设向宁波银行申请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宝鹰建设已使用担保额度为427,50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272,500.00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227,020.12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宝鹰建设已使用担保额度为432,50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267,500.00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232,020.12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宝鹰建设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64106H

3、法定代表人:黄如华

4、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华侨城东部工业区F1栋107C号

5、注册资本:222,600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7、成立日期:1994年4月11日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承担各类建筑(包括车、船、飞机)的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各类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制作、安装及施工;承接公用、民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承接公用、民用建设项目的机电设备、金属门窗、钢结构工程的安装与施工;家具和木制品的设计、安装;建筑装饰石材销售、安装;建筑装饰设计咨询;新型建筑装饰材料的设计、研发及销售(以上各项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需报经审批的项目,涉及有关主管部门资质许可证需取得资质许可后方可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建材批发、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批发、销售及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有色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的销售;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许可经营项目是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销售。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宝鹰建设总资产880,168.21万元,负债总额859,681.71万元,净资产20,486.50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3,463.28 万元,利润总额-238,574.92万元,净利润-207,984.9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宝鹰建设总资产862,406.95万元,负债总额850,283.07万元,净资产12,123.88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63,292.88 万元,利润总额-9,668.81万元,净利润-8,214.9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其99.93%股权,并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智慧城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0.07%股权,宝鹰建设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1、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12、履约能力:宝鹰建设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被担保债权:

最高债权限额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4亿元。本次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使用担保额度为 467,500.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251,283.27 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38.1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