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ST搜特 公告编号:2023-082
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执行标的金额:约30,466.46万元
4、对公司的影响:如搜于特集团未能如期履行裁决书[(2021)穗仲案字第7627号]和[(2021)穗仲案字第6573号]的裁决,申请人东莞银行道滘支行、莞睿保理可能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东莞银行道滘支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和莞睿保理诉搜于特集团保理合同纠纷一案涉及的借款合同和保理合同,公司已根据合同计提利息及罚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计产生利息和罚息约7,562.80万元。公司根据裁决书内容将案件涉及的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和受理费等共计约168.16万元计入本期损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集团”、“公司”)于2021年7月3日披露了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以下简称“东莞银行道滘支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穗仲案字第7627号]和莞睿商业保理(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莞睿保理”)诉东莞市搜于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牌公司”)、搜于特集团保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穗仲案字第6573号]。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1-05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一、公司上述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1、2023年7月18日,公司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对东莞银行道滘支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决书[(2021)穗仲案字第7627号],主要裁决内容如下:
(1)搜于特集团向东莞银行道滘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27354979.14元并支付利息、复利、罚息(截止2023年5月21日,利息1815837.81元、罚息16370600.24元、复利1322161.14元;从2023年5月22日开始以借款本金127354979.14元为基数,依照《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计算应付的利息、应付的罚息、应付的复利标准计算至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全部清偿之日止);
(2)搜于特集团向东莞银行道滘支行补偿东莞银行道滘支行因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319500元、保全费1万元;
(3)本案受理费331189元、处理费42723元(东莞银行道滘支行已预缴49678元,退回6955元),仲裁费合计373912元由搜于特集团承担(该款已由东莞银行道滘支行向东莞分会预交,东莞分会不予退还,由搜于特集团径付东莞银行道滘支行);
(4)马鸿在上述第(1)(2)(3)项裁决确定的债务款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对东莞银行道滘支行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上述裁决搜于特集团、马鸿应付东莞银行道滘支行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东莞银行道滘支行。逾期支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处理。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2023年5月5日,莞睿保理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撤回对品牌公司的仲裁申请,广州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5月22日同意该撤回申请,2023年7月18日,公司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对莞睿保理诉搜于特集团保理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决书[(2021)穗仲案字第6573号],主要裁决内容如下:
(1)搜于特集团向莞睿保理返还保理融资款1亿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截至2021年4月23日为246,665元,后续逾期利息、违约金以1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21年4月24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搜于特集团补偿莞睿保理律师费10万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62769.34元;
(3)本案受理费644243元、处理费166215元(莞睿保理已预缴193273元,退回27058元),仲裁费合计810458元,由搜于特集团承担(该费用已由莞睿保理预缴,东莞分会不予退回,由搜于特集团迳付莞睿保理);
(4)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马鸿对上述第(1)(2)(3)项裁决确定的搜于特集团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高债权额以1亿元为限);
(5)莞睿保理对搜于特集团名下位于沙市区北京中路217号缤纷金石1栋1层3号、沙市区北京中路217号缤纷金石1栋2层3号、河源市化龙路步行街B栋B01、B02、B03号店[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鄂(2021)荆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682号、粤(2021)河源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180号]享有抵押权,并对其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案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最高担保额度以1.15亿元为限)。
以上裁决搜于特集团、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马鸿应付莞睿保理的款项,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全部支付,逾期支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处理。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如搜于特集团未能如期履行裁决书[(2021)穗仲案字第7627号]和[(2021)穗仲案字第6573号]的裁决,申请人东莞银行道滘支行、莞睿保理可能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东莞银行道滘支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和莞睿保理诉搜于特集团保理合同纠纷一案涉及的借款合同和保理合同,公司已根据合同计提利息及罚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计产生利息和罚息约7,562.80万元。公司根据裁决书内容将案件涉及的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和受理费等共计约168.16万元计入本期损益。
三、公司其他已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披露了广州市潜图广告有限公司诉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1971民初24788号]。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1-088: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披露了东莞市沙田旺记五金店诉东莞市科特科技有限公司、孙松楷、东莞市搜于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1972民初2362号]、莫莉娜诉东莞市搜于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案号:浙行上城劳人仲案(2022)449号]。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2-025: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9月3日披露了中山市文田织布厂诉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1971民初30841号]。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2-085: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披露了毕求实诉深圳市前海搜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号:深劳人仲裁(2021)3621 号]的二审判决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3-015: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2023年5月9日披露了毕求实诉深圳市前海搜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号:深劳人仲裁(2021)5523 号]二审判决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3-049: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现将上诉小额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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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东莞银行道滘支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决书[(2021)穗仲案字第7627号];
2、莞睿保理诉搜于特集团保理合同纠纷一案的决定书及裁决书[(2021)穗仲案字第6573号]。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