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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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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3-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3-026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35,200,002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35,200,002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2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45号)核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光连锁”)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9,580,000股,并于2020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95,58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46,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9,58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0名,分别为江西国光实业有限公司、胡金根、蒋淑兰、胡志超、胡智敏、胡春香、吉安市井开区齐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安市井开区弘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安市井开区利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安市井开区福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35,200,00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7.82%,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7月2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江西国光实业有限公司就其股份锁定情况承诺: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金根、蒋淑兰、胡志超、胡智敏、胡春香承诺: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三)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公司股东吉安市井开区齐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安市井开区弘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安市井开区利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安市井开区福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如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发表意见如下: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国光连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国光连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国光连锁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国光连锁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宜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35,200,002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28日;

3、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权变动结构表如下:

单位:股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3-027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2023年7月19日、7月20日、7月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予以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7月19日、7月20日、7月21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未发现存在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3年7月19日、7月20日、7月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股价剔除大盘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其他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