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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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安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3-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7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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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零至十万份。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零份。

(3)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并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对投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一年按 365 天计算,下同)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业务。即对于每份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小于等于一年,则无法赎回;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大于一年,则可以赎回。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

基金管理人自认购份额的一年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一年的届满之日)之后开始办理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该日)起可办理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的价格。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