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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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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3-072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7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由董事长励建立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其中,董事胡殿君先生、徐开兵先生、陈伟岳先生、许刚先生通讯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2023年7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匈牙利科达利有限责任公司所出具银行付款保函提供担保主要是为其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此次提供担保有利于境外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的工作人员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就本次担保相关事项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件。

《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23年7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3-073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6号)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471,62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4.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09,499,986.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9,382,955.9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80,117,030.19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518Z0108号《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的签订、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存储账户。同时,公司及子公司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湖北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江西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江门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会同现任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相关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开立及拟存放金额如下:

注:上述合计金额包含待支付的发行费用15,232,012.51元(不含税)。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子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及子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中金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金公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及子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中金公司的调查与查询。中金公司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公司授权中金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何璐、石文琪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及子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及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金公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及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及子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金公司。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及子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及子公司、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中金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中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金公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协议中约定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及子公司或中金公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金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及子公司、中金公司可以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子公司、开户银行、中金公司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及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中金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08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3-074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境外全资子公司匈牙利科达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匈牙利科达利”)生产经营需要,拟为其购买铝材向对应原材料供应商出具的银行付款保函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00万欧元(以当前汇率折合人民币约4,000万元),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的工作人员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就本次担保相关事项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Kedali Hungary Kft.(匈牙利科达利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9日

注册地点:2100 G?d?ll?, Haraszti utca 3.

首席执行官:CHOI YOUNG PIL

注册资本:4,000万欧元

主营业务:蓄电池,锂电池和锂电池部件的制造。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2. 匈牙利科达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拟为匈牙利科达利购买铝材向对应原材料供应商出具的银行付款保函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00万欧元(以当前汇率折合人民币约4,000万元),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与相关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匈牙利科达利所出具银行付款保函提供担保主要是为其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此次提供担保有利于境外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71,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为47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2.20%;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8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29%;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