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187 证券简称:厦门银行 公告编号:2023-029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以下简称“《股价稳定预案》”),该预案已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根据《股价稳定预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以下简称“触发日”),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公司股份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启动稳定股价的相关程序并实施相关措施。
公司上一轮稳定股价措施已于2022年12月28日实施完毕,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本轮稳定股价措施自上一轮稳定股价义务履行完毕后第121个交易日重新起算。
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8.22元;2023年6月8日,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扣除派息调整后为7.93元。自2023年7月3日起至2023年7月28日,公司A股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7.93元(扣除派息调整后),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
根据《股价稳定预案》,公司应在触发日后10个交易日内制定稳定股价方案并由董事会公告。公司将在2023年8月11日前召开董事会,制定并公告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