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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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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3-041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7月28日在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重达路58号5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德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

根据《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对认购对象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520.35万份由符合条件的不超过190名认购对象认购,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合计9名。由于公司全体监事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需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王文彬、韩永彦以及路遥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3-042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7月28日在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重达路58号5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顾利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了《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因公司全体监事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需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就本次预留份额认购对象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实后,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确认《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

2、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股份的认购,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本次确认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对象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和资格条件,其作为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认购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份额认购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上述预留份额认购的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3-044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周二)15时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15日(周二)15时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1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10日(周四)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8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进行统计时,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8月11日(周五)9:00一11:00、13:30一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5楼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采用邮件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在2023年8月11日17:00 前将邮件发送至:ir@sto.cn,邮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会议联系人:张雪芳、周京鑫

联系电话:021-60376669

6、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注:

1、本登记表扫描件、复印件均有效。

2、法人股东请在落款处盖章,自然人股东请签字。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68

2、投票简称:申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3-043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520.35万份由符合条件的不超过190名认购对象认购。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由于公司全体监事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需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9月1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5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即2020年9月14日)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21年1月15日,公司上述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955.9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8%;回购最高成交价为15.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1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3,603.9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

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2年3月4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2022年3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3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435.64万股公司股票已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4%,过户价格为1.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分配认购情况如下:

三、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情况

为支持公司可持续发展及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预留份额520.35万份。根据《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对认购对象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的预留份额人选及分配方案,由不超过190名认购对象认购全部预留份额520.35万份。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情况如下:

备注:表中数据保留两位小数,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因素影响

本次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金额以参与对象实际出资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公司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现持有的公司股票520.35万股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将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户“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受让价格为1.00元/股。根据《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被分配的预留份额所对应的股票适用于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锁定期、考核要求及解锁安排等。锁定期为36个月,自预留份额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预留份额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2023年快递业务量增长率不低于当年度快递行业增长率或2023年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不低于5亿元,解锁比例为100%。具体考核目标详见《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若本次未有符合条件的员工认购预留份额或该预留份额未完全分配,则剩余未认购预留份额作废。

本次预留份额认购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

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

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

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

相应会计处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就本次预留份额认购对象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实后,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确认《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

2、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股份的认购,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本次确认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对象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和资格条件,其作为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认购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份额认购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上述预留份额认购的分配。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独立董事核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认购事宜系根据此前公司披露并实施的《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进行,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本次确认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和资格条件,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预留份额认购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本次预留份额认购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留份额认购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上述预留份额认购的分配。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