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7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3-09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第一大股东无法取得联系事项

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公告披露了无法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联系的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仍然无法与袁明先生取得有效联系。

2、第一大股东股份冻结事项

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100%)于2020年5月25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2026年5月24日止。由于公司未能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取得联系,故无法知悉冻结原因。

3、第一大股东股份转让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00股质押给深圳市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小牛龙行”),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745,959,694 股的比例为16.50%。2017年10月27日,袁明先生与小牛龙行签署了《袁明与深圳市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协议书》,根据《协议书》内容,袁明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全部转让给小牛龙行。 截至本报告公告日,袁明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事项尚未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进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投资者诉讼事项。

2021年7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号)。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公司已收到多名投资者诉讼立案材料,法院对部分投资者诉讼案件已作出一审判决,提起诉讼投资者可能会进一步增加。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3-091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7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下午14:00起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38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刘用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3-09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7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下午14:00起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38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邵风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29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3-09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16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8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1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刘升文,2000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任鑫,2012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8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1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余东红,199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6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16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审查,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为其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各项要求,能够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了相应的执业资格、执业能力以及执业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的相关审计工作。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此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了相应的执业资格、执业能力以及执业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的相关审计工作,能够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3-095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16日下午15: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11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38楼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特别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2.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须于2023年8月15日9:00一17:00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38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38楼

电 话:18028758205、18025499135

传 真:0755-26722666

邮 编:518104

联 系 人:谢志胜

邮 箱:coship@coship.com

3.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等。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52;投票简称:同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