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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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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7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7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日常经营情况和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会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调增与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750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其他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仍以经审议的预计额度为准。(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

本次调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且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任何依赖。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关联董事黄维义先生、何汉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调增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内部管理,持续性提升公司专业化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会议同意公司对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进行调整,新设立风控管理部、客户管理部,将董事会秘书处、总裁办公室合并成立办公室,将市场经营部更名为燃气事业部,将研发管理部更名为科技创新部;会议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机构职能的进一步优化、调整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7月)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9)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3-060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独立董事陈秋雄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陈秋雄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陈秋雄先生未持有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秋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陈秋雄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采用公开方式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3、证券代码:002911

4、法定代表人:徐中

5、董事会秘书:卢志刚

6、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

7、联系电话:0757-83036288

8、传真号码:0757-83031246

9、电子邮箱:bodoffice@fsgas.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就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不在本次征集投票权的范围之内。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秋雄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陈秋雄:1958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深圳燃气副总裁、技术研究院院长、技术学院院长、博士后工作站负责人兼博士后导师,哈尔滨工业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导师,重庆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导师,华南理工大学兼职教授,国家科技部、建设部、国家技术监督总局技术专家。1984年至1995年,任深圳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公司工程技术部部长、副总经理等职务;1995年至2017年,任深圳燃气副总裁;2017年至今,任成都燃气独立董事。2019年至今,为深圳市南山区裕恒雄策划咨询中心法定代表人;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对《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3年8月8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11日期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5楼办公室

收件人:李瑛

电话:0757-83036288

传真:0757-83031246

邮政编码:5280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称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自行出席会议,或者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陈秋雄

2023年7月28日

附件: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公开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秋雄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委托人联系方式: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8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增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762,806,000.00元(不含税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日常经营情况和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会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调增与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750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其他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仍以经审议的预计额度为准。(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黄维义先生、何汉明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调增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增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上数据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荣发

注册资本:4,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工程塑料、塑料合金及其制品,产品境内外销售;从事自产产品及同类商品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及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供商业咨询服务(国家禁止类、限制类及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不含会计、审计、法律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置业路6号1楼101、2楼201、3楼301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64,483万元,净资产为7,732万元。2023年1-6月营业收入为14,502万元,净利润为-1,10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作为燃气工程材料经销商,其在业内有着良好口碑,材料质量可靠,性价比相对较高,广泛应用于行业内各燃气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调增的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以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上述关联交易的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由实际签署的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调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且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任何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调增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拟审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调增后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任何依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将《关于调增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资料提交我们审查,我们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增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而产生,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属于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的正常市场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9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公司定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15日(星期二)下午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8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8日下午3: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其中提案1、2、3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独立董事陈秋雄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上述提案1、2、3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0)。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视为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三)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8月14日9:30-11:30,14:00-16:30。

2.信函、传真、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16:30。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5楼董事会秘书处;邮编:528000;传真号码:0757一83031246。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瑛;

联系电话:0757一83036288;

传真号码:0757一83031246;

联系电子邮箱:bodoffice@fsgas.com。

(五)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1”,投票简称为“佛燃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3年8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 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明确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说明:1、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3、单位委托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8月14日16: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