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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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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预计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2023-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4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预计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下述担保无反担保,且属于2023年度预计担保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为2023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进展。

●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新科”)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为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之源”)及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科佳都”)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东山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77,000万元的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3.26亿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

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重庆新科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重庆新科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各单笔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为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之源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东山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华之源与中国银行东山支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等(以下简称“主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科佳都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东山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新科佳都与中国银行东山支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等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77,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事项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20日分别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UATHL7B,成立日期:2017年1月13日,法定代表人:熊剑峰,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49号(谢家湾正街55号万象城项目)华润大厦第33层第8号,注册资本:10,000万元。重庆新科主要业务为从事网络及云计算产品集成与服务业务。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28,030.88万元、总负债110,207.2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10,107.85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17,823.61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95,953.32万元、营业利润1,393.65万元、净利润1,169.64万元。截止2023年3月31日总资产为137,291.35万元、总负债119,538.0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19,215.52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17,753.30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39,751.13万元、营业利润-69.34万元、净利润-70.30万元。

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54523254G,成立日期:2003年9月26日,法定代表人:林超,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骏业路1号B1009房,注册资本:25,100万元。华之源主要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公安通信系统、专用通信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解决方案等。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31,950.92万元、总负债152,593.3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49,683.68万元,流动资金贷款1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61,960.48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56,659.38万元、营业利润14,369.2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8,587.09万元。截止2023年3月31日总资产为297,413.70万元、总负债217,097.6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13,740.45万元、流动资金贷款1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63,167.26万元;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40,020.98万元、营业利润957.4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206.78万元。

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55594580F,成立日期:2004年1月7日,法定代表人:林超,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佳都智慧大厦709房,注册资本:40,000万元。新科佳都是国内领先的智能化产品和解决方案服务商,业务涉及轨道交通智能化、智能化产品集成。在轨道交通智能化领域拥有多项专利及一线城市的成功应用案例,主要产品包括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屏蔽门系统、中央监控系统。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93,820.11万元、总负债309,450.8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301,661.43万元,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84,162.99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362,048.56万元、营业利润8,463.6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9,268.51万元。截止2023年3月31日总资产为412,318.56万元、总负债326,453.5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318,160.14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85,658.08万元;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79,326.69万元、营业利润1,531.3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517.65万元。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重庆新科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 合同双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

2.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 保证期间:(1)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为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若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若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东山支行签署的关于华之源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 合同双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8,000万元人民币

2.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中国银行东山支行签署的关于新科佳都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 合同双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77,000万元人民币

2.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76.65亿元(包括已经董事会审批的银行授信担保73亿元以及厂商信用担保3.6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41.42%;公司及子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61.09亿元,其中,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3.26亿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61.37%。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及子公司以质押产品为自己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重庆新科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华之源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新科佳都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