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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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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3-023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7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7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先龙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因公司股票二级市场出现较大波动,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7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3-024)。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保障资金安全,有效控制融资成本,结合公司2023年投资计划等实际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亿元,授信期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向具体商业银行申请对应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与银行签订借款相关合同。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二期项目风险抵押金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二期项目风险抵押金方案》有助于公司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打造“阳光工程、标杆工程”,充分调动公司二期项目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全面实现质量、安全、成本、进度等预期目标,同意《关于审议公司二期项目风险抵押金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7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5)。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3-026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7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7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雄华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监事会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保障资金安全,有效控制融资成本,结合公司2023年投资计划等实际需求,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亿元,授信期期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同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向具体商业银行申请对应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与银行签订借款相关合同。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3-024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

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元/股(含);

拟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拟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拟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表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本回购预案实施期间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三)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8月15日召开。

(三)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本次回购,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尚需取得债权人同意。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预案后依法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由于目前公司股价未能充分反映公司价值,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结合公司经营状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亦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预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和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二级市场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0,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33%。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989,920.5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28,786.50万元,流动资产469,481.98万元。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40,0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2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04%、7.56%和8.52%。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拟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和投资者的信心,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推动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进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5.00元/股,回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合法合规且具有可行性。

(十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预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目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暂无未来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及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均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计划。

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事宜,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十四)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届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理层在回购期内择机确定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所示,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持有人名称: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731012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三)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及时调整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授权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促进回购方案顺利实施。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3-025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8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18号TCL大厦26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15日

至2023年8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2023年7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不便于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票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附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复印件,并请注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3年8月9日(星期三)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国强、孔祥呈

联系电话:0759-2820938

指定传真:0759-2820680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18号TCL大厦26层

邮政编码:510220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