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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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正邦转债”即将停止交易的
重要提示性公告

2023-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3一119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正邦转债”即将停止交易的

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1、最后交易日:2023年8月4日(星期五)

2023年8月4日为“正邦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正邦转债”简称“Z邦转债”;2023年8月4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23年8月7日)起“正邦转债”不再交易。

2、最后转股日:2023年8月18日(星期五)

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8日收市前,持有“正邦转债”的投资者仍可进行转股,2023年8月18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23年8月21日)起,债券持有人不再享有转股的权利。

3、2023年8月18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正邦转债”持有人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类型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根据司法实践,普通债权在重整程序中的即时清偿比例可能较小,实际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果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可能会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正邦转债”在相关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17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公开发行了1,6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160,000.00万元人民币。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619号”文同意,公司160,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0年7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正邦转债”,债券代码“128114”。

二、停止交易原因及相关事项说明

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券持有人因无法及时行使转股权利而造成损失,为可转债的转股及交易保留较为充分的流动性缓释时间与空间,达成可转债的风险处置目的,经“正邦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保留“正邦转债”的转股期限至重整受理后第30个自然日(由于2023年8月19日为星期六,即2023年8月18日)下午15:00,自第30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23年8月21日)起,债券持有人不再享有转股的权利;保留“正邦转债”的交易期限至自公司重整受理之日后第15个自然日(即2023年8月4日)下午15:00,自第15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23年8月7日)起不再交易。详情见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发布的《正邦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一08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债权人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重整受理之日持有“正邦转债”的债券持有人亦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类型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根据司法实践,普通债权在重整程序中的即时清偿比例可能较小,实际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可能会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正邦转债”在相关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事项及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7月21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正邦转债”将于2023年8月21日起停止转股,“正邦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正邦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情况的,如需转股,需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

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如公司2023年度出现《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目前已增设三条可转债问题咨询专线,后续将由管理人安排专人接听,“正邦转债”持有人可以拨打17147853957、17147858067和18121060752与管理人取得联系并沟通相关问题。

公司新增设一条由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安排专人接听的可转债问题咨询专线,

“正邦转债”持有人可以拨打16750015428与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取得联系并沟通相关问题。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3一120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3年7月21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上市规则》第9.4.10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本节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锦州天利粮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3年7月21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如公司2023年度出现《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事项

经“正邦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保留“正邦转债”的转股期限至重整受理后第30个自然日(由于2023年8月19日为星期六,即2023年8月18日)下午15:00,自第30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23年8月21日)起,债券持有人不再享有转股的权利;保留“正邦转债”的交易期限至自公司重整受理之日后第15个自然日(即2023年8月4日)下午15:00,自第15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23年8月7日)起不再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期间正邦转债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