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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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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8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亚朋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跨境电商业务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融合公司发展与优秀人才的成长,完善利益共享及相应的约束机制,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核心团队的个人利益结合起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亚朋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亚朋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亚朋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下午14:30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7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8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白雪婷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有效融合公司发展与优秀人才的成长,完善利益共享及相应的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24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3年8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5号禹洲广场38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所示: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独立董事蔡庆辉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议案1、议案2、议案3征集委托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4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司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8月24日,上述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股东中,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上述提案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三)。

2、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3年8月25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23年8月25日8:30-11:30,13:00-16:00。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号,邮编:361027,传真:0592-63163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许文秀

2、联系电话:0592-6316330

3、传真号码:0592-6316330

4、电子邮箱:xuwx@jihong.cn

5、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号

6、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提前半小时到会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03”,投票简称为“吉宏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3年8月2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03)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9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蔡庆辉先生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蔡庆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蔡庆辉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拟审议的《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

征集人保证本征集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公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本征集公告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amen Jihong Technology Co., Ltd.

设立日期:2003年12月24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号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时间:2016年7月12日

股票简称:吉宏股份

股票代码:002803

法定代表人:庄浩

董事会秘书:朱瑶

公司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5号禹洲广场38楼

邮政编码:361000

公司电话:0592-6316330

公司传真:0592-6316330

互联网地址:http://www.jihong.cn/

电子信箱:xuwx@jihong.cn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议案1、《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蔡庆辉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蔡庆辉,男,汉族,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9年5月毕业于厦门大学,国际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龙舟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为厦门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厦门市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二)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3年8月24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截至2023年8月25日下午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征集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征集公告指定地址送达,并来电确认;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证券部签收日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许文秀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5号禹洲广场38楼

邮政编码:361000

联系电话:0592-6316330

公司传真:0592-631633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征集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征集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蔡庆辉

2023年8月4日

附件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蔡庆辉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