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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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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宏创控股 公告编号:2023-033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8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4日已通过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其他口头方式发出,因临时增加议案,并于2023年8月7日发送了补充通知。公司董事共7人,实际出席董事共7人。会议由董事长赵前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9,973,753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209,973,753股,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209,973,753元。

鉴于上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拟对以下事项进行变更:

1、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26,4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136,373,753元。

2、公司股份总数由926,400,000股变更为1,136,373,753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故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发行结果,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并公告。因此,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手续。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障“利用回收铝年产10万吨高精铝深加工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邹平宏硕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硕铝业”)的实际情况,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宏硕铝业增资或提供借款,其中增资金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增资及提供借款合计金额不超过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在上述增资及借款总额范围内逐步拨付。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借款利率后续另行确定,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开立或注销拟投资产品的专用结算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截至2023年7月20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783,937.47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1,500,000元,审计验资费943,396.20元,律师费1,132,075.47元,材料制作费10,377.36元,证券登记费198,088.44元。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783,937.47元(不含增值税)。上述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3-00021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刊登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宏创控股 公告编号:2023-034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4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因临时增加议案,并于2023年8月7日发送了补充通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8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士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邹平宏硕铝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提供借款行为符合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违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刊登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宏创控股 公告编号:2023-035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9,973,753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209,973,753股,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209,973,753元。

鉴于上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拟对以下事项进行变更:

1、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26,4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136,373,753元。

2、公司股份总数由926,400,000股变更为1,136,373,753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故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发行结果,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并公告。因此,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手续。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决议尽快办理变更公司总股本、修订《公司章程》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宏创控股 公告编号:2023-036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公司邹平宏硕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硕铝业”)进行增资或提供借款,其中增资金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增资及提供借款合计金额不超过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号),核准公司本次发行不超过27,792万股新股。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9,973,75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1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8.9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3,801,241.8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198,757.05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13日出具的《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3-00013号)验资确认。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剔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利用回收铝年产10万吨高精铝深加工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宏硕铝业的实际情况,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宏硕铝业增资或提供借款,其中增资金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增资及提供借款合计金额不超过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在上述增资及借款总额范围内逐步拨付。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借款利率后续另行确定,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公司名称:邹平宏硕铝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6MA94NRGE2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韩店镇会仙五路北侧邹平县汇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G10号

法定代表人:王海宾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08月16日

营业期限:2021年08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研发;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再生资源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及持股比例: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表格所列示的财务数据系宏硕铝业单体报表数据。

宏硕铝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状况良好。

五、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宏硕铝业增资或提供借款,是基于“利用回收铝年产10万吨高精铝深加工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增资或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步向宏硕铝业增资或提供借款,增资款项或借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只能用于对应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公司及宏硕铝业、保荐人、开户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以3票同意、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宏硕铝业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行为符合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4、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宏创控股 公告编号:2023-037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9,973,753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8.93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801,241.8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198,757.0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验,并于2023年7月13日出具的《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3-00013号)。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元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8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公司邹平宏硕铝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或提供借款,其中增资金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增资及提供借款合计金额不超过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6)。

2023年8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3,783,937.47元(不含增值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8)。

截止2023年8月8日,募集资金已使用人民币22,958.98万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22,958.98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合计为人民币55,999.98万元(包括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正在按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实施。鉴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整体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规划,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3、投资范围、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投资产品,具体品种包括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类产品、协定存款或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产品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

4、投资决策与实施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开立或注销拟投资产品的专用结算账户,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开展相关现金管理业务,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报告董事会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投资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检查。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以3票同意、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违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4、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宏创控股 公告编号:2023-038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3,783,937.47元(不含增值税)。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注册会计师、保荐人对此事项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9,973,753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8.93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801,241.8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198,757.0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验,并于2023年7月13日出具的《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3-00013号)。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置换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20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783,937.47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1,500,000元,审计验资费943,396.20元,律师费1,132,075.47元,材料制作费10,377.36元,证券登记费198,088.44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783,937.47元(不含增值税)。上述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3-00021号)(以下简称“审核报告”)。

三、募集资金置换发行费用的实施

公司本次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以3票同意、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且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票发行申请方案文件中的相关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以募集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