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低旗下部分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旗下部分基金”或“相关基金”)(具体基金名称详见附件)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8月14日起,调低旗下部分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或托管费率并对基金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决定调低旗下部分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或托管费率,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和/或基金托管人信息并对相关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订。相关基金的名单及费率调整情况参见附件,相关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据此相应进行必要修订。
2、本次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除上述要素外,其余要素不作变更。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x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相关基金名单及费率调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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