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对象罗欣健康科技(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健康”)系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21日、2023年8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罗欣健康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健康”)为其全资子公司湖南健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北京健康分别与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星支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支行(以下简称“长沙银行”)在湖南长沙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北京健康同意为湖南健康与农商银行签订的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同意为湖南健康与长沙银行签订的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农商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罗欣健康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2、债权人: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星支行
3、债务人:罗欣健康科技(湖南)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债务人依据主合同与债权人发生的全部债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以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提前收贷产生的可得利息损失、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的费用。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分期履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借款人宣布提前还款之日起三年。 保证人同意,主合同期限届满,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借款展期的,保证人仍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顺延。
7、被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8、合同生效:合同经债权人盖章、保证人签章(自然人签名、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长沙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罗欣健康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2、债权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支行
3、债务人:罗欣健康科技(湖南)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最高债权数额内债权本金形成的全部债务,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利息、借款利息、债务融资工具或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应支付的利息、债券利息等,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因违约而应支付的费用,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其他相关合理的费用等。即使全部债务金额超过最高债权本金数额或者相关利息、费用形成的时间在最高额债权确定之后,保证人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对超过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被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8、合同生效: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署后生效。
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已于近日经协议各方签署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8,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42%;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9,165.51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
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健康与农商银行、长沙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93 股票简称:罗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3-062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