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针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公司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核查期间为: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7月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本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26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经核查,以上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系其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并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上人员虽属于本计划激励对象,但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尚未知悉本计划,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人员,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2、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计划过程中,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和《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8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源大道9号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85,525,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166%。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56,507,2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0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9,018,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01%;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2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3人,参加网络投票的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9,972,5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31%。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份700万股。
7、征集投票情况:根据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张大瑞先生作为征集人,在2023年8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述征集投票权期间内,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兼总裁聂腾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1.00《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85,408,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1%;反对101,0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0%;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29,856,1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94%;反对101,0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40%;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7%。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2.00《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75,318,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945%;反对10,192,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047%;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9,766,0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5618%;反对10,192,0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4318%;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3%。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3.00《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75,300,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934%;反对10,210,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058%;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9,747,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5538%;反对10,210,4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4398%;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3%。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4.0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75,310,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940%;反对10,200,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052%;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9,757,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5582%;反对10,200,4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4355%;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3%。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5.00《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79,621,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497%;反对5,889,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94%;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24,068,7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328%;反对5,889,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609%;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3%。
提案6.00《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79,621,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497%;反对5,889,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94%;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24,068,7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328%;反对5,889,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609%;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3%。
提案7.0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79,571,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468%;反对5,939,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24%;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24,018,7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111%;反对5,939,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826%;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3%。
提案8.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79,241,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272%;反对5,986,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52%;弃权297,1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7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23,688,7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2676%;反对5,986,6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6032%;弃权297,1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92%。
提案9.00《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85,286,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58%;反对213,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27%;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29,733,4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60%;反对213,7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30%;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0%。
提案10.00《关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85,352,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7%;反对157,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4%;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29,799,3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47%;反对157,8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87%;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7%。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简鑫琦、李怡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4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解锁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34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072,200股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1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72,200股后,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902,263,500元减少至2,899,191,300元;总股本由2,902,263,500股变更为2,899,191,300股。具体变动情况请以实施时实际情况为准。
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亦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679号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3、联系人:何强
4、联系电话:021-39296789
5、指定传真:021-39296863
6、邮政编码:201700
7、邮箱:ir@yundaex.com
8、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