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3-043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1,864,5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564元/股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简称“回购注销议案”)及《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简称“调整价格议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简称“激励计划”)、《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内,无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7月16日披露了《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1年8月13日,公司发布《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后,在资金缴纳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向其授予的全部/部分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退出激励对象范围或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减少,导致激励对象由222人调整为216人,股票授予数量由21,513,000股调整为19,400,000股。
7、2021年9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19,400,000股;并于2021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8、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年2月18日,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9、2022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60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现金红利分派,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由8.295元/股调整至8.208元/股。
11、2022年9月2日,公司完成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2、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2023年6月8日,公司发布《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13、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64,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本次回购注销价格调整为7.564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1,307,652,222股变更为1,305,787,722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简称“激励计划”)规定: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因辞职而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其已达成某期解除限售条件 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其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授 予价格进行回购并注销。
2、因激励对象职务调整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降职后不再符合参与本计划的职务要求的,已达成某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其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本次共涉及26名激励对象被授予的全部或部分股票的回购注销,其中:
9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达成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其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13名激励对象离职,截至其离职生效之日,其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未达成任何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名激励对象降职后不再符合参与本计划的职务要求,其已达成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其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1名激励对象降职后不再符合参与本计划的职务要求,截至其降职生效之日,其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未达成任何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64,500股(简称“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按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另有说明或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回购价格均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应当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为基数,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7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2021年年度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2年8月3日。
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2022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1,307,652,222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3,979,901股)后的总股数(1,303,672,321股)为基数,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4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完成了2022年度现金红利发放。
综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7.564元/股。
(三)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与来源
用于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所需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14,103,078元(实际回购时,若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则回购所需资金总额将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1,307,652,222股变更为1,305,787,722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后,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相应限制性股票,并认为: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进行核查后,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认为: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3-045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9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达成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其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13名激励对象离职,截至其离职生效之日,其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未达成任何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降职后不再符合参与本计划的职务要求,其已达成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其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降职后不再符合参与本计划的职务要求,截至其降职生效之日,其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未达成任何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鉴于此,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拟将前述人员持有的相应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864,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1,307,652,222股减少至1,305,787,722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3)。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3年8月16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17号海信大厦15楼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3年8月16日起45天内9:00-11: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电话:0532-83889556
4、邮箱:zqb@hisense.com
5、邮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17号海信大厦15楼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快递名称请注明《申报债权》;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3-044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564元/股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简称“本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内,无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7月16日披露了《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1年8月13日,公司发布《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后,在资金缴纳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向其授予的全部/部分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退出激励对象范围或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减少,导致激励对象由222人调整为216人,股票授予数量由21,513,000股调整为19,400,000股。
7、2021年9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19,400,000股;并于2021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8、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年2月18日,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9、2022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60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现金红利分派,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由8.295元/股调整至8.208元/股。
11、2022年9月2日,公司完成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2、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2023年6月8日,公司发布《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6月2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13、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64,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7.564元/股(简称“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1,307,652,222股变更为1,305,787,722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依据及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应当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为基数,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7元(含税),共计分配1.13亿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2021年度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2年8月3日。
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2022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1,307,652,222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3,979,901股)后的总股数(1,303,672,321股)为基数,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4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完成了2022年度现金红利发放。
综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7.564元/股。
三、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项进行研究后,认为: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项进行核查后,一致同意本议案,并认为: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调整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3-042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通知,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为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彩霞女士。会议应出席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监事为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对议案中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4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4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 2023-041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通讯方式通知,由董事长于芝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2021年绩效考核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于芝涛、李炜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9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达成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其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13名激励对象离职,截至其离职生效之日,其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未达成任何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降职后不再符合参与本计划的职务要求,其已达成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其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降职后不再符合参与本计划的职务要求,截至其降职生效之日,其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未达成任何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鉴于此,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拟将前述人员持有的相应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864,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1,307,652,222股减少至1,305,787,722股。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3)。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8月3日、2023年8月11日完成了2021年度、2022年度现金红利发放。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7.564元/股。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4)。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李炜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