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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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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2023-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3-089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7,360,2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360,2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23日。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情况

1、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2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1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0.00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2,700.00万股变更为 2,690.0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34人变更为 233人。

7、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50.0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2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2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08.00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00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00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因业绩指标未达成未解除限售,此次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解除限售。

价格调整情况:由于公司实施了2022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6.83元/股已经调整为6.68元/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30%。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6月18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6月19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目前,《激励计划》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4万股。另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94%,已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6.98万股。董事会已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98万股。公司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25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36.02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1%。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授予日:2021年5月6日

2、可解除限售数量:736.02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1%。

3、可解除限售人数:225人。

4、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5、差异性说明:

(1)227名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过程中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4万股,因此实际可解除限售人数为225人。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94%,已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6.98万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 年 8 月 23 日。

2、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736.02万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注: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