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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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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42 证券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3-32号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公司自 2023 年1月1日起执行前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2022年比较期间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重要事项”。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3-30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7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公司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同意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址和报纸上分别公开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 2023-32号公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29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20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88万元。以上费用包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报告出具费用、内部控制审计及报告出具费用、其他与年度审计相关的专项报告费用以及交通费、住宿费等。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2023-33号公告《关于拟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9月5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8楼3814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2023-34号公告《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3-31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7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至全体监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实际情况以及董事会的审议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内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及董事会的审议情况,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核查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能力资质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23-33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现有审计机构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综合评估,拟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29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20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88万元。以上费用包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报告出具费用、内部控制审计及报告出具费用、其他与年度审计相关的专项报告费用以及交通费、住宿费等。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2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25人,从业人员共6,667人,注册会计师共1,14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50人。

德勤华永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7亿元。德勤华永为61家上市公司提供2021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80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客户共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田芬女士,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田芬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审计报告,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度审计报告。田芬女士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蔡建斌,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7年开始在德勤华永执业,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蔡建斌先生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度审计报告,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度审计报告。蔡建斌先生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项目经理何晨璐女士,2014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何晨璐女士近三年服务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度审计报告。何晨璐女士自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是以德勤华永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2023年审计费用为290万元(含税),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事前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经核查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能力资质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4、事前认可意见

(1)独立董事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审查。

(2)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3)本次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客观、真实,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5、独立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根据其工作质量和业务水平,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23-34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5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9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2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8楼3814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说明:

上述提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23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4、登记时间:2023年9月4日上午 9:00-12:00 和下午 13:30-17:30。

会务联系人:黄光立 电子邮箱:huangguangli@zztzkg.com

联系电话:0755-88393609 传 真:0755-88393677

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8楼董事会办公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如下列所示。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42。

2、投票简称:中洲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委托人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及公章):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