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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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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18版)

2023-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8版)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以及《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发出认购邀请、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发出缴款通知及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缴款及验资等发行的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尚需为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本次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美迪西

证券代码:688202.SH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

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共有15家,均以现金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2,690,35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CHUN-LIN CHEN和陈金章。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23年8月16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2022年度、2023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3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注1:发行前的数据来自于公司定期报告;

注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本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2年度、2023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3年3月末数据未经审计。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注:2023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注:2023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主要财务指标

注1: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要求计算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注2:相关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净额,其中2023年1-3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年化)=(营业收入*4)/平均应收账款净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净额,其中2023年1-3月存货周转率(年化)=(营业成本*4)/平均存货净额

注3:2023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36,432.31万元、179,357.17万元、232,958.09万元和246,824.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1.26%、49.74%、46.04%和47.76%。公司资产总额呈现上升趋势,主要原因系公司经营业务良好发展,业务规模和收入规模持续扩大。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2,866.93万元、46,606.23万元、72,679.62万元和76,339.53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公司的负债总额呈现上升趋势。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各期期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5.78%、82.32%、84.90%和86.96%。

2、偿债能力分析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3.57、2.33、1.74和1.78,速动比率分别为3.40、2.11、1.46和1.52。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好,短期偿债能力较强。报告期各期末,随着公司逐步投入资金至前次募投项目建设中,以及完成对子公司的收购,公司流动比例、速动比率有所下降。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16.76%、25.99%、31.20%和30.93%,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较为稳健。

3、盈利能力分析

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6,595.59万元、116,726.16万元、165,893.03万元和45,140.07万元,在业务订单量增长、人员团队规模增加、服务产能增加等有利因素的带动下,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报告期各期,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2,938.63万元、28,222.29万元、33,823.63万元和10,156.86万元,盈利能力不断增强。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保荐代表人:黄晟、易志强

项目协办人:蔡庆

项目组其他成员:别舒啸、宫大程、李映文、成燕、谭旭、陈朝晖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363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项目组成员:夏雨扬、徐炜、陈超、郑力瑄、张业、吴闻起、陈励晗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杨晨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10层

经办律师:戴雪光、晏萍

联系电话:010-57068585

传真:010-85150267

四、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住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金融黄浦大厦4楼

经办会计师:肖菲、雷飞飞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五、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住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金融黄浦大厦4楼

经办会计师:肖菲、雷飞飞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第五节 上市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广发证券签署了承销暨保荐协议。广发证券指定黄晟、易志强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黄晟,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曾参与美迪西科创板IPO项目、博济医药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东星医疗定向发行项目、东星医疗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多个项目,具有较为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易志强,保荐代表人,工商管理学硕士,2010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持或参与仟源医药、美迪西、富耐克等IPO项目工作;及仟源医药、瑞贝卡、永安林业、博济医药等再融资项目等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发行人、保荐人承诺,发行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联席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存放点

(一)发行人: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大路585号

联系电话:021-58591500 传真:021-58596369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1层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363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30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