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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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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5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14:00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5栋5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廖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六条进行修订,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具体经办人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等相关报备登记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二、会议以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

因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内容同步进行修订,同日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人员任期已于2022年10月1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经公司董事会征询公司股东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拟提名廖垚先生、罗凌先生、李洪流先生、杜晋钧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拟提名牛秋芳女士(会计专业人士)、程国强先生、许明伟先生、朱宁先生、熊政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上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成员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李靖彬先生及市东一元先生在第五届董事会换届后均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公司对李靖彬先生及市东一元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以及独立董事发表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9月5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章程》;

2、《董事会议事规则》;

3、《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4、相关《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共9人)

一、非独立董事简历

1、廖垚先生

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中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非独立董事、总裁,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深圳市中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廖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47,700股股份,通过其控制的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728,800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廖垚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廖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罗凌先生

罗凌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曾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任高级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业务总部任副总经理、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业务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监、副总裁,民生证券股份公司总裁;现任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国能金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罗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罗凌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罗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李洪流先生

李洪流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湖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现任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李洪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5,000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李洪流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洪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杜晋钧先生

杜晋钧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毕业于法国巴黎第三大学经济系,博士。现任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杜晋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杜晋钧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杜晋钧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简历

1、牛秋芳女士

牛秋芳女士: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西路营业部副总经理;现任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力和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牛秋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牛秋芳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牛秋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牛秋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程国强先生

程国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国家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理论界),现任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 “杰出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研究院院长。兼任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粮食安全政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商务部“贸易高质量发展专家委员会”主任,农业农村部“农业贸易预警救济专家委员会”首席顾问,中国农业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粮食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粮油协会首席专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原秘书长、国际合作局原局长。曾参加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任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代表团农业谈判专家组组长,连续11年参加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文件和中央一号文件起草。

程国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程国强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程国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程国强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许明伟先生

许明伟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现任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汇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暨广东省未来通信高端器件创新中心)董事,曾长期在美国国家半导体有限公司,美国凌力尔特技术有限公司等机构从事技术研发工作。

许明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许明伟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许明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许明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4、朱宁先生

朱宁先生: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EMBA,高级经济师。曾任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现任中闻汇宁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朱宁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朱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朱宁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5、熊政平先生

熊政平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学博士。曾任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高级经理,蔚深证券有限公司(现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副经理、办公室主任、党委书记兼常务副总裁,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副书记、党委副书记,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鹏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修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裁,湖北绿色家园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泰德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熊政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熊政平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熊政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熊政平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6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15:00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5栋5层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琰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22年10月1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陈锐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锐锋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曾先后在深圳证监局、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任职。

陈锐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陈锐锋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锐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码:2023-057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公司定于2023年9月5日(周二)召开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3年9月5日(周二)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3年9月5日当天,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5日9:15至2023年9月5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3年8月31日(周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2023年8月31日(周四)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5栋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及编码

(二)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8月18日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4、5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1、2须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23年9月1日9:00一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登记手续,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5栋5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2、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5栋5

层。

邮政编码: 518052

联系人:刘晶

联系电话:(0755)26993058

联系传真:(0755)26993313

电子邮箱:ir@xinlun.com.cn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41

2、投票简称:“新纶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包含非累积投票提案和累积投票提案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4.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5.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5日9:15时,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5日15:00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3年9月5日召开的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

1、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对于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选举票数”项下,候选人姓名后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

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对于在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8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

的进展及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及部分股份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毅先生持有的公司8,500,000 股股票于2023年8月17日14时至2023年8月18日14时止(延时除外)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近日,公司通过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到上述8,500,000股股票已被竞拍成功,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本次拍卖竞价结果如下:

1、标的信息

2、网络拍卖竞价结果

池仁俊通过竞买号Y7800于2023年8月18日14:12:29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侯毅持有的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50万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26,128,475.00元(贰仟陆佰壹拾贰万捌仟肆佰柒拾伍圆整)。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1、司法拍卖概述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毅先生通知,并经查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9月18日14时至2023年9月19日14时止(延时除外)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标的为侯毅先生持有的公司8,500,000股股票,起拍价为开拍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股票总数(850万股)乘70%。

2、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3、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侯毅先生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如下:

三、风险提示及对公司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侯毅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司法拍卖将导致侯毅先生被动减持公司股份,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拍卖事项后续将涉及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将发生变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