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3-077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4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以及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首次授予的1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当期解除限售系数为0.8),公司本次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17,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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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3年6月12日,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1及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故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1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1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2.2023年6月13日,公司披露了《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期间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而离职,或成为独立董事或监事等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不再满足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8万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0万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死亡、退休、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可选择在最近一个解除限售期仍按原定的时间和条件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按激励对象在对应业绩年份的任职时限确定。剩余年度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第一个考核期仍按原定的时间和条件解除限售,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49.5万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的限制性股票42.3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的限制性股票7.2万股。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 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规定: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分年进行,绩效评价结果(S)划分为4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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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处理”。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 19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当期解除限售系数为0.8),公司决定按照其对应的解除限售系数回购注销其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中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1.4万股。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01.7万股。
2.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及数量
本次回购并注销26名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有2名激励对象同时发生不同情形的回购)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1.7万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924.5万股。
3. 本次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共计2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17,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预计上述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8月24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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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激励计划》和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以及回购注销数量、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