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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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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提起仲裁事项的公告

2023-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3-035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提起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已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浙江欢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欢游”)为仲裁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预计约4.80亿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裁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近日,公司子公司浙江欢游收到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下发的《Acknowledgement letter》,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

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

(二)仲裁当事人

1、申请人:浙江欢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四联路398号金华网络经济中心大楼702室

2、被申请人:ChuanQi IP Co.,Ltd. 株式会社传奇IP(以下简称“传奇IP”)

地址:5th Fl., Wemade Tower,Block B,Korea Venture Town Business Center,49(Sampyeongdong),Daewangpangyo-ro 644 beon-gil, Bundang-go, Seognam-si,Gyenggi-do,Republic of Korea (韩国京畿道城南市盆唐区大旺板桥路644号街49三坪洞娱美德楼5楼)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仲裁的背景情况

传奇 IP 就其与浙江欢游之间的商事纠纷仲裁案,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四中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2019年 5月22日作出的第22593/PTA号仲裁裁决,浙江欢游于2019年9月16日收到北京四中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19)京04协外认38号],裁定予以承认和执行第22593/PTA号仲裁裁决,并根据《执行裁定书》[案号:(2019)京04执 172号]执行冻结浙江欢游及其分公司银行账号。此后,传奇IP向北京四中院提出追加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恺英”)为(2019)京04执 172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被北京四中院驳回后又向北京四中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申请追加上海恺英为(2019)京04执172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目前,该案已被传奇IP申请撤回起诉,并经北京四中院裁定准许撤回(详见公告:2019-075、2019-101、2019-121、2019-143、2020-021、2020-027、2020-036、2020-137)。

2020年6月24日,上海恺英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的《应诉通知书》[案号:(2020)沪01民初149号],传奇IP向上海一中院提出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之诉,请求判决上海恺英对浙江欢游(2019)京04执172号执行裁定书项下未能清偿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暂计人民币50,000,000元),上海一中院裁定冻结上海恺英存款人民币5,000万元;2021年1月25日,上海恺英收到《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案号:(2020)沪01民初149号],传奇IP变更诉讼请求,将原第一项诉讼请求金额由50,000,000元变更至481,127,363.73元,并在2021年3月11日收到上海一中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20)沪01民初149号之四],裁定冻结上海恺英银行存款人民币431,127,363.73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详见公告:2020-079、2020-085、2020-122、2021-016、2021-019、2021-021)。

2021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上海恺英收到上海一中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沪01民初149号],判决驳回原告株式会社传奇IP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47,436.82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传奇IP负担。

2022年3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应诉通知书》[案号:(2022)沪民终170号],上海高院已经正式受理传奇IP诉上海恺英、浙江欢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二审。

2022年9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公司收到上海高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2)沪民终170号],撤销上海一中院(2020)沪01民初149号民事判决,上海恺英对被上诉人浙江欢游在北京四中院(2019)京04执172号执行裁定书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传奇IP向上海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上海一中院向上海恺英下发《执行通知书》[(2022)沪01执1470号]与《报告财产令》[(2022)沪01执1470号]。

2023年3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上海恺英因不服上海高院作出的(2022)沪民终170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申请再审,并收到最高院《受理通知书》[(2023)最高法民申142号],最高院已立案审查。

(二)本次仲裁申请内容

1、请求裁决《Legend of Mir Web Game License Agreement》(中文名称:传奇网页游戏授权许可合同)、《Mir 2 Mobile Game License Agreement》(中文名称:传奇移动游戏授权许可合同)和《Supplemental Agreement #1 to the Legend of Mir Web Game License Agreement》(中文名称:传奇网页游戏授权许可合同之补充协议1)无效(或解除、追溯性终止,或因不具备可履行性而不得履行),被申请人退还从申请人处收取的全部保证金和授权许可费;

2、请求裁决申请人免于履行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2019年5月22日作出的第22593/PTA号仲裁裁决项下的付款义务;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因申请人未能有效使用授权许可而导致申请人遭受的损失,数额将在本仲裁过程中确定;

4、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因本次仲裁产生的任何所有法律费用、成本和其他开支(包括申请人的法律费用、专家费、笔译和口译费、印刷和装订服务费、法庭记录员和听证场地费、差旅费和杂项费用,以及仲裁庭的任何费用和国际商会的任何行政费用或成本);以及仲裁庭认为适当的进一步救济和其他救济。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其他应予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详见2023年8月5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裁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仲裁申请书》;

2、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Acknowledgement letter》。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