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3-05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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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3-045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在河南省许昌市尚德路17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由董事长姚致清先生主持召开。通知于2023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其中曹朝阳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部主任、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50),以及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7)。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3-046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在河南省许昌市尚德路17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由监事会主席李志勇先生主持召开。通知于2023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50),以及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7)。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3-047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1879号)核准,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0.42元。截止2020年9月18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608,4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52,727,712.1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5,672,287.8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23-00006号文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9月18日出具的大信验字[2020]第23-00006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55,672,287.88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包括置换先期投入金额)400,707,295.14元,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389,411,738.54元,本年度使用金额 11,295,556.60 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8,611,081.51元,明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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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7,716.36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0月11日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23-00220号)。
注2:“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承诺投资金额为22,176,487.88元,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3,120,612.26元,超出金额944,124.38元系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补充营运资金所致。
注3:“总部基地升级建设项目”与“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合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5,090,450.01元,其中:“总部基地升级建设项目”于2022年9月30日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共节余资金4,249,260.54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公司将该等节余资金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支付该项目尚余部分质保金等款项;“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于2023年3月31日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共节余资金40,841,189.47(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公司将该等节余资金转入珠海开普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支付该项目尚余尾工款、合同结算款、质保金等款项。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安全完整。
本公司共设立5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0年10月12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及保荐机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珠海开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开普)(合称为一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及保荐机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10月12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珠海开普(合称为一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及保荐机构湘财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2023年上半年对《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上述5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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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鉴于公司存放在中国银行许昌许继大道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补充营运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22年完成了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湘财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2: 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存放在公司招商银行许昌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许昌许继大道支行,账号:371907715210603)的募集资金全部余额(截至2022年10月9日实际转出日,该专户余额为67,631,279.80元)作为增加投资珠海开普的资本金,转入珠海开普浦发银行许昌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名称:浦发银行许昌许继大道支行,账号:16410078801800001711)。上述资金转出后,公司办理了公司招商银行许昌分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该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湘财证券、招商银行许昌分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及子公司珠海开普与浦发银行许昌分行和保荐机构湘财证券于2022年10月12日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该等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注3:公司兴业银行许昌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69010100100141161)资金用途为“总部基地升级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9月30日,该项目已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将“总部基地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4,249,260.54元(含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826,709.70元)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支付该项目尚余部分质保金等款项;同日,公司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该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湘财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4: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珠海开普浦发银行许昌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6410078801800001711)资金用途为“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该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将“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节余资金 40,841,189.47元(含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6,917,627.19 元)转入珠海开普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支付该项目尚余尾工款、合同结算款、质保金等款项;同日,公司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该专户注销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珠海开普(合称为一方)与保荐机构湘财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上半年共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11,295,556.60元。内容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3年上半年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总部基地升级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将“总部基地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节余资金4,249,260.54 元(含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826,709.70 元)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支付该项目尚余部分质保金等款项。由于“总部基地升级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按照规定豁免了审批程序(即董事会审议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要求,并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将“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节余资金 40,841,189.47元(含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6,917,627.19 元)转入珠海开普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支付该项目尚余尾工款、合同结算款、质保金等款项。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现金管理
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1月4日召开了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上述额度的有效期限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上一次决议到期日(2022 年 11 月 6日)起 12 个月。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为10,000.00万元,2023年上半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
2.除购买上述理财产品之外,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承诺投资金额为2,217.65万元,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312.06万元,超出金额94.41万元系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补充营运资金所致。
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3-048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参会职工代表民主投票表决,同意选举陈明先生、傅润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陈明先生、傅润炜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其简历详见附件。
陈明先生、傅润炜先生将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1日
附件:陈明先生简历
陈明先生,1980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主要任职经历为:2002年7月-2008年3月,任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2008年3月至今,历任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电气试验研究中心二室主任、客户服务中心主任;2022年4月至今,任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陈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附件:傅润炜先生简历
傅润炜先生,1973年10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主要任职经历为:1993年9月-2005年1月,任许昌开普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员工;2005年1月至今,任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主任检验工程师/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傅润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373,707股(持股比例0.47%)。傅润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3-049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专利证书基本情况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2项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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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发明专利的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一种用于检测变电站机器人表计巡检能力的系统”发明专利成果提供了一种用于检测变电站机器人表计巡检能力的模拟电杆设备。该发明成果所使用的模拟电杆系统能够实现表计指针的集控调节,最大范围考核巡检机器人云台的垂直、水平范围,考核巡检机器人摄像机对表计的识别准确率,具有制造、安装、维护成本低,施工周期短、易扩展的优点。
“一种功率运放的扩流电路”发明专利成果使用功率运放加扩流电路的方法,克服了现有扩流电路的交越失真问题,同时,使用了浮地电源作为偏置电源以充分利用功率运放的驱动电流,使用了偏置放大三极管驱动很低的发射极偏置电阻,从而能够较好的应用于制造高频大电流的功率放大器。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专利权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并对公司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及品牌影响力提升等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