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编号:2023-042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科高新”)收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法院”)邮寄送达的《执行裁定书》。普陀法院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中国能源未履行付款义务,普陀法院做出裁定。(执行裁定书文号:(2023)沪0107执恢483号、(2023)沪0107执恢484号、(2023)沪0107执恢485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沪0107执恢483号
(一)执行人与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二)裁定书主要内容
裁定:拍卖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持有的“蓝科高新”股票(证券代码601798,拍卖股数以90,404,690股为限)。
上述所冻结股份已办理质押登记,质押权人为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股票90,404,690股为普陀法院作出的(2020)沪0107民初10487号民事调解书冻结股份,冻结申请人中国浦发。
二、(2023)沪0107执恢484号
(一)执行人与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二)裁定书主要内容
裁定:拍卖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持有的“蓝科高新”股票(证券代码601798)4,404,691股。
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股票4,404,691股为普陀法院作出的(2020)沪0107民初10488号民事调解书冻结股份,冻结申请人中国浦发。
三、(2023)沪0107执恢485号
(一)执行人与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二)裁定书主要内容
裁定:拍卖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持有的“蓝科高新”股票(证券代码601798)17,000,000股。
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股票17,000,000股为普陀法院作出的(2020)沪0107民初10483号民事判决书冻结股份,冻结申请人中国浦发。
四、中国能源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1.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内容,中国能源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裁定拍卖后,可能导致中国能源持有公司权益发生变化。
2.截止本公告日,中国能源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77,264,100股(冻结177,26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
3.本次普陀法院裁定拍卖中国能源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为111,809,3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4%。
五、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与中国能源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上述拍卖完成后,存在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 cn)以及《上海证券报》,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