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与投资的产业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
备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7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与投资的产业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
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公司拟出资15,000万元参与投资设立华文清能一期投资基金(滁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文清能”)。上述内容详见2023年7月4日披露于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2)。
2023年7月7日,华文清能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通知,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文清能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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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华文清能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6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8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上述内容详见2023年6月28日、2023年7月4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1)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比例达到2%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642,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最高成交价为7.3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2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68.8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止2023年8月2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19,694,2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6%(其中,2022年第一次回购股份计划回购股份数7,474,900股,2022年第二次回购股份计划回购股份数11,577,228股,上述两次股份回购计划均已实施完毕。)。最高成交价为12.2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25元/股,累计使用资金18,508.02万元。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中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
(一)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8月25日)前五个交易日(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4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3,674,5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8,418,625股)。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公司目前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