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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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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74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会议通知以口头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茂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

公司从谨慎性角度考虑,鉴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标调整及新增等相关事项尚需进一步审慎论证,相关提案暂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故取消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部分提案,包括:提案1.00《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提案2.00《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案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提案5.00《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通过。

关联董事刘文波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75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取消部分议案及补充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2023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延期至2023年8月29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从谨慎性角度考虑,鉴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标调整及新增等相关事项尚需进一步审慎论证,相关提案暂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拟取消议案名称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除上述变更外,其他事项不变,现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补充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8月29日15:30开始;

2、网络投票: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9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17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1、2】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以上议案【3、4】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通过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且必须于2023年8月25日 (星期五)17: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3年8月25日 (星期五)9:00-12:00、14:00-17:00。

6、登记地点: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7、联系方式:

联系人:翁家林、王骁

联系电话:023-63809676

联系传真:023-63601010

联系邮箱:ndz@dzwy.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400042

8、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的费用自理,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20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并出示有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六、相关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68”,投票简称为“大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8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项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本次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名称(盖章或签字):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名称(签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