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74 证券简称:游族网络 公告编号:2023-079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小溪、林芮璟、林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1,099,0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6%,成为公司5%以上股份权益的主体。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游族网络”)于近日收到林小溪、林芮璟、林漓和XU FENFEN(中文名:许芬芬)女士(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通知,林小溪、林芮璟、林漓将继续继承公司原控股股东林奇先生名下剩余股份,并已于近日取得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出具的最新《公证书》和《协议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小溪、林芮璟及林漓继续继承林奇先生生前持有的股份权益,导致其拥有的公司股份权益发生相应变动,相关变动事项将由其法定代理人许芬芬女士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代为处理。本次继承完成后,林小溪、林芮璟、林漓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以上,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25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奇先生不幸逝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浦东公证处于2021年1月9日公证并出具的《公证书》[(2021)沪浦证字第111号],及 《公证书》[(2021)沪浦证字第119号]、[(2021)沪浦证字第120号]、[(2021)沪浦证字第121号],林奇先生生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9,702,005股,且生前未留有对上述股票财产作出处分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上述遗产由其未成年子女林小溪、林芮璟及林漓三人共同继承,即上述游族网络股份合计219,702,005股,林小溪、林芮璟各继承其中的73,234,002股,林漓继承其中的73,234,001股;许芬芬女士是未成年人林小溪、林芮璟及林漓三人之母亲,系其三人的法定监护人,其未成年子女持有的公司股票之股东权益统一由其法定监护人许芬芬女士代为行使。
截至2023年8月24日,林奇先生名下原持有219,702,005股股票中的113,042,833股已通过继承非交易过户方式分别过户至林小溪、林芮璟、林漓三位继承人名下。林奇先生名下原持有的游族网络219,702,005股股票中的35,561,176股公司股份被质权人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小溪、林芮璟、林漓在上述股份继承的基础上继续继承公司原控股股东林奇先生名下剩余无限售条件股份71,097,996股公司股份,分别为林小溪继承23,699,332股公司股份,林芮璟继承23,699,332股公司股份,林漓继承23,699,332股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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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林小溪、林芮璟、林漓自2023年3月3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合计571万股;
2、公司正处于可转债转股期,股本总数处于动态变化中,故计算比例时采用的是截至2023年8月24日的总股本。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权益变动后,林小溪、林芮璟及林漓作为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1,099,037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比例为7.76%,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权益的主体。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报备文件
1、《协议书》;
2、《公证书》。
特此公告。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