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073 公司简称:彩蝶实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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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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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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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在公司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利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逐项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以及《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上半年,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上,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管控,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募投项目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向情况均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2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顾)股票2,9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85元,共计募集资金57,56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4,909.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2,656.00万元,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021.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635.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3日到账,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8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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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差异系截止2023年6月30日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66.6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3年3月,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金融产品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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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金融产品专户存款详见本报告三(四)之说明。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37,948.6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37,948.62万元。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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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表1: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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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在公司1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施建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逐项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以及《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