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2年3月6日,公司与湖南山河游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河游艇”)、湖南山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河科技”)、长沙福兴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兴隆房地产”)以及自然人吴泽伟签署了《湖南山河游艇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山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福兴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泽伟与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江山河游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之收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收购框架协议》”),就公司拟收购山河游艇、山河科技、福兴隆房地产以及吴泽伟(以下合称“股权出让方”)合计所持有的阳江山河游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江山河游艇公司”或“目标公司”)100%股权的事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收购框架协议》签署后,公司已按照《收购框架协议》的约定向股权出让方支付了诚意金人民币1,000万元,并安排审计、评估、法律等中介机构进场对阳江山河游艇公司开展了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根据尽调过程中公司所获得的相关信息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友好协商,公司不再寻求收购目标公司的任何股权。公司与股权出让方于2022年6月7日签署了《收购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根据《收购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约定,目标公司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代股权出让方向公司退还全部诚意金人民币1,000万元,逾期未能退还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120%支付公司逾期利息。股权出让方为目标公司就前述事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和2022年6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和《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全部收到上述诚意金退款。
2、2023年4月1日和2023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2022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的议案》,鉴于中油环保未实现2022年度业绩承诺,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二)》等相关协议中关于业绩补偿金额及股份的计算方式的约定,业绩承诺方王春山需要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现金方式向公司补偿,经计算本期应补偿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62,174,686股。业绩承诺方王春山截至2022年12月31日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数量55,820,322股将全部用于补偿,但不足以补偿上市公司,差额部分由王春山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23,320,518.87元,同时王春山需要将应补偿股份数量在持股期间的分红款9,326,202.90元返还给上市公司。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回购注销工作已完成,但公司尚未收到王春山应向上市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款及分红退款。王春山承诺在今年向公司支付1,000万元上述款项,其余款项于2024年一季度向公司完成支付。公司将积极督促业绩承诺方切实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和业绩补偿义务。
3、2019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端技术人才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和《高端技术人才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同意公司设立总额为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高端技术人才购房借款专项资金计划资金池。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向相关人员借款用于其购房的资金余额为74.05万元,相关借款人员均按期履行了相关还款义务。
4、2023年2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润邦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邦重机”)与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通州湾管委会”)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双方就润邦重机拟在通州湾示范区高端装备临港产业园开展相关项目投资达成初步合作意向。2023年7月3日和2023年7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签署〈通州湾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产业发展协议〉暨投资建设“通州湾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润邦重机与通州湾管委会签署《通州湾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产业发展协议》,并在通州湾示范区高端装备临港产业园投资建设“通州湾装备制造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22亿元,公司计划通过投资设立润邦重机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实施“通州湾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润邦重机已与通州湾管委会签署了相关投资协议,同时润邦重机已在通州湾示范区设立其全资子公司南通润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5、2023年3月,公司与欧洲知名工业集团企业FLSmidth A/S(以下简称“FLSmidth集团”)签署了排他性《意向书》,公司拟收购FLSmidth集团全球散料装卸搬运业务。2023年6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德国Koch Solutions GmbH(以下简称“德国Koch公司”)与FLSmidth集团正式签署了《资产购买与转让协议》,德国Koch公司将以800万欧元受让FLSmidth集团旗下原蒂森克虏伯(Thyssenkrupp)和山特维克(Sandvik)的全球散料装卸搬运业务,包括该业务的全球售后服务所有在手订单。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17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龙勇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票据质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开展票据质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17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左梁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票据质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开展票据质押业务可以有效盘活存量票据资产,满足公司日常融资业务,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开展票据质押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票据质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质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开展票据质押业务,期限为自上述议案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方案
1、票据质押业务
公司及其子公司以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质押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用来开具承兑汇票、贴现等业务,最高质押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2、质押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额度范围内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质押业务,有效期限为自该事项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票据质押业务额度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授权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拟开展票据质押业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业务开展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与客户、供应商的结算过程中使用票据的频率不断增加,通过开展票据质押业务可以减少票据管理成本,有效盘活存量票据资产,提高资金利用率和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开展票据质押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开展票据质押业务。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开展票据质押业务可以有效盘活存量票据资产,满足公司日常融资业务,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开展票据质押业务。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