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9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依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方恒国际中心C座19层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8日。
8、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9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登记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方恒国际中心C座19层。
5、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方恒国际中心C座19层。
(2)邮编:100102
(3)联系电话:010-6477 5967
(4)联系传真:010-6477 5927
(5)联系人:宋晶晶
四、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3、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4、请准备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登记时间内报名。为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三十分钟办理会议入场手续,公司将在会议开始前五分钟停止办理会议入场手续。
5、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736。
2、投票简称:“百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审议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 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 本单位承担。
■
委托人姓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
1、请用正楷体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9月12日17: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在2023年9月13日提前1个小时到达会议召开的会议室,提交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年8月28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61.00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5.44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8月28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44元/股。
4、激励对象范围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骨干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人员。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外籍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如下: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a、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b、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c、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d、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a、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b、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a、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b、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的营业收入。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可归属的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1名拟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除此之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9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年9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它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述情况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1名调整为30名,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由366.00万股调整为36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由305.00万股调整为299.0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61.00万股不做调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3年8月28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61.00万股。
(三)预留授予人数:1人。
(四)授予价格:5.44元/股
(五)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铁峰先生。刘铁峰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企业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本次对前述人员进行股权激励,将有助于带领公司向更长远的目标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前述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3年8月28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61.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
(1)标的股价:5.44元/股(授予日收盘价为11.69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分别为:18.0913%、22.1651%(分别采用创业板综近两年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 生一定的影响。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390.71万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说明: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8月2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骨干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8月2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6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公司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8月2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6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律师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人数、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1、《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达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安世纪”)的通知,达安世纪于2023年8月25日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2,500,000股质押给江阴市融汇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达安世纪本次股份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达安世纪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包括自有或自筹资金等。
3、达安世纪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5、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达安世纪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达安世纪将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股票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2023年8月2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铁峰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郑瑞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审计委员会由谢京、郑瑞志、陈进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谢京为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由郑瑞志、谢京、陈进三名董事组成,其中郑瑞志为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谢京、郑瑞志、CHEN LI YA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谢京为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由刘铁峰、陈进、CHEN LI YA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刘铁峰为召集人。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3年8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6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表决获得通过。董事刘铁峰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以通讯方式于2023年8月2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李英女士召集并主持。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选举李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李英女士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8月2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6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8月28日
附:李英简历
李英,女,198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财务会计专业。2004年至2011年,就职于北京西单太平洋百货公司。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截至公告披露日,李英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李英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