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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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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629 公司简称:利通电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0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树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1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长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监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露报告信息的行为。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3)。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3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42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29元,共计募集资金48,22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未包括已预付的100.00万元)3,727.5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4,497.4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17.8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1,879.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472号)。

2.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2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1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31元,共计募集资金51,930.00万元,坐扣保荐和承销费636.00万元(含税,其中包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6.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29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9.58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1,130.4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90号)。

(二)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2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对本募集专户的注销,余额已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6,437.92万元。

注:截至2023年6月30日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余额不包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6月18日,公司及子公司安徽博盈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0年10月9日,因本公司变更保荐机构,本公司及子公司安徽博盈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未发生变化。

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奕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孙公司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孙公司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3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奕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7月27日,因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通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月3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通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2023年6月30日存放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的募集资金余额不包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附表3。

(二)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 2018年12月28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8,791.39 万元,其中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年产50万套超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的生产线项目、年产300万套大屏幕液晶电视不锈钢外观件扩建项目、年产60套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通用模具生产线项目四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分别为人民币1,325.77万元、3,160.26万元、3,392.85万元、912.5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天健审[2018]8330号《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2019年1月15日,公司第一届第十五次董事会、第一届第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8,791.3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本期末,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22年6月1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2,336.61万元,其中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墨西哥华雷斯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分别为人民币16,560.83万元、5,775.7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22〕8041号《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第二十五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一致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22,336.6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本期末,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利通电子于2022年12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目前尚未到期。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金属精密构件研发和制造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在保障项目进度和使用效果的前提下,本着节约的原则对资金使用进行合理规划,优化设备采购和项目实施方案,从而节余了部分募集资金。经公司2022年8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9月15日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金属精密构件研发和制造项目”结项后剩余的募集资金(包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利息收入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进行披露。2022年公司已补充流动资金金额5,240.70万元(含银行理财及利息收入净额)。2023年6月30日,本募投项目专户上尚余5.2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对本募投项目专户的注销,并将余额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6月

编制单位: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金属精密构件研发和制造项目累计实现效益为负、年产300万套大屏幕液晶电视不锈钢外观件扩建项目本期实现效益较低,主要系受电视机行业景气度走低等因素影响,公司产销量、价格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从而导致产线收益下降。

附件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1-6月

编制单位: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3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