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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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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565 公司简称:力源科技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五、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股技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危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能反映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1)。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核销的应收款项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应收款项的核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王校明、叶汉平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94,000股、16,800股(共计310,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91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5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7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3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1,182,5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52,777,265.99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405,234.01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5月10日全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1]415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3年1-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3.12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783.32万元,收到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人民币320.29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9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2,477.50万元。(各单项相加减数值与募集资金净额数值存在差异,系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浙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721899991013000025734账户、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原支行201000275907609账户、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3304040160000706470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33050163712700001282账户已注销。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1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人民币4,9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主要系募集资金专户存在利息收入所致。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依法合规、规范操作,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做核销处理。本次核销的应收款共计人民币3,902,000.00元,具体如下: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共计人民币3,902,000.00元,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核销的应收款项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核销应收款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有利于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账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事项。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核销的应收款项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应收款项的核销。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源科技”)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原授予的激励对象王校明、叶汉平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按照回购价格(5.91元/股)对前述激励对象分别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94,000股、16,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为310,800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27日,力源科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2年1月5日,力源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1月5日,力源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2022年1月5日,监事会作出了《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4、2022年1月6日,力源科技公布《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15日,力源科技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2022年1月17日,力源科技监事会发表《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2年1月21日,力源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6、根据力源科技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年3月11日,力源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等。

7、2022年3月22日,力源科技披露《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3月18日办理完成,实际登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81.5万股,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8、2022年8月19日,力源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相关离职人员(时洪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11月,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000股,公司股本从157,871,000股变更为157,857,000股。

9、2023年4月28日,力源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聂明、吕芳、吴德君已离职,公司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70,000股;因公司2022年业绩水平未达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22,80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7月10日,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3,292,800股的回购注销,公司股本从157,857,000股变更为154,564,200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激励对象王校明、叶汉平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王校明、叶汉平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分别为294,000股、16,800股(共计310,800股),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34%,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20%。

(三)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91元/股,回购总金额为1,836,828.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154,253,400股。

注:(1)上表中限售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的“变动前(股数)”,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8月27日)填列。

(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王校明、叶汉平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权尚未解锁的294,000股、16,800股(共计310,8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91元/股。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王校明、叶汉平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94,000股、16,800股(共计310,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91元/股。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安排及注销后的股本变动情况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及依法办理减资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变更注册资本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原授予的激励对象王校明、叶汉平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因此公司按照回购价格(5.91元/股)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310,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以公司2023年8月27日总股本为基础且仅考虑前述回购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公司的总股本将由154,564,200股变更为154,253,4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54,564,200元减少为154,253,400元。(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南路1968弄1号

2、申报期间:2023年8月29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3、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电话:021-59549065

5、传真:021-54047812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