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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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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公告编号:2023-055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吴淞江科技产业园淞葭路 998号A幢二楼 A0207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世均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马剑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5议案名称: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8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9议案名称:评级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0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3、4、5、6、7、8、9、10为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3、4、5、6、7、8、9、10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王骏、焦成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