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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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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822 公司简称:嘉澳环保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3-050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澳环保”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24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和批准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报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沈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沈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沈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沈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艳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王艳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章金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章金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沈颖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沈颖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吴逸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吴逸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吴逸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吴逸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华小燕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批准主任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选举沈玉平先生、蒋平平先生、杨罡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由沈玉平先生担任。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批准主任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选举蒋平平先生、冀星先生、王艳涛女士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由蒋平平先生担任。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批准主任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选举冀星先生、沈玉平先生、章金富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由冀星先生担任。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批准主任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选举沈健先生、王艳涛女士、章金富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由沈健先生担任。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三至十四项议案人员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简历

沈健先生

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江南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校外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桐乡煤矿机械厂技术员、桐乡市供电局技术员、桐乡市浙能电力经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顺昌投资董事长。

王艳涛女士

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助理工程师,浙江省嘉兴市人大代表。2006年12月至嘉澳有限工作,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章金富先生

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嘉澳有限生产技术科科长、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顺昌投资副董事长。2008年8月起担任公司董事。

沈颖川先生

199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本公司采购部经理助理、采购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杨罡先生

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曾担任桐乡电子仪器厂质量技术总监,浙江调速电机厂研究所室主任,浙能电力经贸有限公司副经理,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员,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经理;2013年9月至今,担任福建省明洲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执行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

蒋平平先生

195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有机化工硕士及工业催化博士学位。曾无锡溶剂总厂车间技术员、主任、技术厂长、江南大学科技处副处长、浙江省“钱江”特聘专家、美国南佛罗里达大学、江南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中国塑料加工协会助剂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标准专家委员会橡塑分委会专家委员、《化工进展》编委、《塑料助剂》副主编、百川股份独立董事,2021年8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冀星先生

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中国石油天然气化工(应用化学)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正和生物柴油实验室主任、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特种油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专家、某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专家、南方科技大学创新创业学院产业教授、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安全与应急研究院高端新型智库专家,2021年8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沈玉平先生

1957年生,中国国籍,浙江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原院长。经济学博士、二级教授,浙江省人民政府“151人才工程”人才,浙江省教学名师,中国税务学会理事,浙江省税务学会副会长,注册税务师。目前任弘讯科技(603015)、咸亨国际(605056)独立董事,2022年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逸敏先生

199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上海衡益特陶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浦公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华小燕女士

华小燕女士,198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15 年 3 月进入公司证券部,自本公司上市以来,一直协助董事会秘书承办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再融资等各项证券事务,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3-052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其《第十三号一一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生物质能源产量包括生物柴油120,045.66吨、工业混合油44,719.54吨。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注:辛醇主要系公司酯化工艺环保增塑剂的原料,大豆油主要系环氧大豆油环保增塑剂的原料,非同一环保增塑剂品种。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半年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四、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3-053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及2022年公司层面业绩目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1,676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事项已获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召开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2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2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2021年 11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44,421股。

8、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1、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动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辞退)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故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合计4,200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2、业绩考核不达标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为:“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1.5亿元或2021年、2022年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5亿元”。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未达到公司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将对98名授予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7,476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1,676股,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9.80%,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33%。

(三)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22年5月17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79元(含税),该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5月23日实施完毕。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5.33元/股,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派息:P=P0-V

其中: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仍须为大于1。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25.33-0.279=25.051元/股。

综上,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后,此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25.33元/股调整为25.051元/股。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最终的回购金额为25.051元/股+0.8564元/股=25.9074元/股。

(四)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事宜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并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3-051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4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小红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和批准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报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已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4、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选举丁小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丁小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决议生效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丁小红女士简历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简历

丁小红

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乌镇幼儿园教师、浙能经贸监事等,现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顺昌投资董事。2008年8月起担任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3-054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7,407,531股减少至77,155,855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7,407,531元减少至人民币77,155,855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该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

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桐乡市经济开发区一期工业区崇福大道761号

2、申报时间:2023 年8月29日起45天内,每日8: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73-88623001

5、传真号码:0573-88623119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