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3-061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杨林先生主持,公司现任董事11名,实际表决董事11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选举张延苓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张延苓女士: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曾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裁;现任爱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经核查,张延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核实,张延苓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3-060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804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杨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9名,代表股份1,202,543,0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5597%,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6人,代表股份 117,115,7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632%。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896,400,7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506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6名,代表股份306,142,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0528%。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延苓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2,530,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17,103,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6%;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池轶婷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2,530,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17,103,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6%;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2,536,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17,109,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涛、郑裕丰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